公司团建团建,下班后的团建,算加班吗?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下班后属于休息时间,如果公司强制员工在下班后参与团建活动,则侵犯了员工休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下班时间参加团建活动,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属于要求员工强制加班的情形。同时,员工也有权拒绝强制加班。本事件中,若周女士本职工作并非负责公司团建活动,则其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下班后的团建活动,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红艳律师的专业解读!

我国宪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所享有的各种劳动权益,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团建团建,公司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班后属于休息时间,如果公司强制员工在下班后参与团建活动,则侵犯了员工休息的权利。

公司团建团建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下班时间参加团建活动,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属于要求员工强制加班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团建活动应当被认定为是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同时,员工也有权拒绝强制加班。

本事件中,若周女士本职工作并非负责公司团建活动,则其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下班后的团建活动公司团建团建,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若公司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拒绝参加公司的团建活动就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从而解除与周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周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周女士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良好的团建活动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良性合作,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企业在组织团建时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在维护企业文化的同时,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才能更好地发挥团建的作用,增进企业与员工的亲切感、归属感。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techan.xtucq.com/tuanjian/48777.html

(0)
上一篇 2023年6月27日 上午11:05
下一篇 2023年6月27日 上午11:0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2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126353713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xtucq520@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乡土传情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