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寮湾部门团建 团建时意外溺亡,女子家属质疑公司推脱责任,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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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朱女士及家属一度质疑景区救援不及时导致朱琳死亡,也质疑朱琳所在公司没有积极承担责任。意外发生十几天后,朱女士及其家属仍不愿相信朱琳已经离开的事实。2021年,安徽一外卖骑手在参加公司团建时失联,次日凌晨搜救人员发现其倒在了涂山一处山坡,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家属质疑团建安全措施不健全,涉事单位曾一度拒绝露面解释。

每天,云南的朱女士都会和妹妹朱琳(化名)通一次电话。姐妹俩从小关系便十分亲近,虽已各自出嫁到不同城市,但关系依旧亲密。2023年5月5日,朱女士像往常一样拨通了朱琳的电话,得知她所工作的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正组织单位员工在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开展团建活动。然而,在结束通话后不久,朱女士却收到噩耗巽寮湾部门团建,朱琳参加游船活动时意外落水,不幸身亡。

事后,朱女士及家属一度质疑景区救援不及时导致朱琳死亡,也质疑朱琳所在公司没有积极承担责任。但涉事方各有说辞,当地公安部门也曾组织各方协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让朱女士更加难以接受的是,朱琳出事至今,遗体仍然躺在殡仪馆无法下葬。“我们希望此事能够尽快解决,让妹妹早日入土为安。”

5月1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致电朱琳工作的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时景区并未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和抢救措施,但是公司从未想过推卸责任,只是认为事故责任划分难度较大,待其划分清晰之后,必将承担相应部分。

海报:新黄河客户端郑楚翘杨壹晴

剪辑:新黄河客户端 刘琳

女子参加团建意外溺亡

公司未购买保险

意外发生十几天后,朱女士及其家属仍不愿相信朱琳已经离开的事实。“我就只有这一个妹妹,父母年纪大了,每天都是以泪洗面。”朱女士说,2023年5月5日,朱琳参加公司在抚仙湖组织的团建,不幸溺水身亡。“得到消息时感觉天都塌了,我实在无法接受,妹妹家里的两个孩子怎么办?我们年迈的父母又该怎么办?”

朱女士说,根据现场警方的描述,朱琳是因为团建打水仗时船体侧翻,救生衣挂在船上未能浮起来,最终遇难。“妹妹走了,所有的生活压力都来到了妹夫一人肩上,他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安抚双方老人,还要处理妹妹的身后事,根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也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诉求。”

朱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朱琳今年31岁,家中有两个孩子,分别是10岁和6岁,其中大娃还是重度残疾。发生这件事以后,整个家庭面临着破碎。“妹夫五个月前刚失去父亲,现在又失去了妻子巽寮湾部门团建,心情十分悲痛,而我现在每天都要守在年迈的父母身旁,防止他们想不开,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整个人也处在崩溃的边缘。”

朱女士说,她们的诉求就是希望尽快协商各方,划分责任,让妹妹早日入土为安,让家庭回归正常。但她也明确表示,因为家庭实际情况,确实没有办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此事。

朱女士还告诉新黄河记者,妹妹入职以后,公司并未为其购买劳动保险,而对于公司是否在团建前购买过游玩项目的保险,朱女士称自己并不清楚此事。对于朱女士的疑问,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正面回应。

据该负责人讲,朱琳刚入职一个月,目前还在实习期,因此确实没有为她购买劳动保险。当时是淡季,所以团建时都是一条龙项目,也没有购买此次团建游玩项目的保险。

巽寮湾部门团建

朱琳一家四口照片

涉事方称并未推脱责任

只待责任划分清楚

5月15日下午,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们从未想过推脱责任,只是认为此事还涉及到景区以及租船方的责任,目前无法准确划分,“那就只能靠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了。”

该负责人说,他们一直都在积极配合调查,但是公安机关经过几次协商并未达成一致的责任划分意见。“包括在出事的时候,景区并未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和抢救措施。”该负责人称,他当时就在船上,并且在朱琳出事之时,自己曾和同事两度营救,但终因不是专业救生人员而失败。最后是附近一个水性好的人用刀子划破了挂在船上的救生衣,才把人拽上来,当时距离出事已过去了十多分钟。

公开资料显示,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江川区、华宁县三县间,距昆明60多公里。湖面积仅次于滇池和洱海,为云南省第三大湖,是云南省第一深水湖泊,也是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据此前抚仙湖景区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意见此次事故属于意外溺亡。而针对事发时景区是否存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救援不及时等问题,新黄河记者曾致电抚仙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事地点是澄江市,事发以后当地便已成立溺水事件调查小组,具体情况需联系澄江市相关部门。

新黄河记者随后致电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一切事宜需要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澄江市公安局,该局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团建事故频出争议不断

律师解读责任划分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公司团建事故频出,且多数因为责任划分不清引起广泛争议。

2017年,浙江餐饮公司组织部分员工到某地进行户外烧烤活动,一员工自行到烧烤活动地附近的水库游泳时溺亡,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否决。

2021年,安徽一外卖骑手在参加公司团建时失联,次日凌晨搜救人员发现其倒在了涂山一处山坡,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家属质疑团建安全措施不健全,涉事单位曾一度拒绝露面解释。

对此,相关专业人士表示,团建时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景区监管和服务不到位,是引起此类纠纷的重要因素。

而针对朱琳溺亡一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划分事故责任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其中包括公司组织活动的安全风险、朱琳落水的方式、公司和景区工作人员的救援措施、景区是否有安全提示和必要的防护、以及朱琳在游玩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等。通常情况下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承担责任的比例,如果受害人家属和公司、景区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法院调解,这种解决方式相对更加客观公正。

付建说,如果景区没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朱琳不慎落水,或者没有及时施救导致朱琳溺水后死亡,景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因为朱琳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员工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另外如果此次团建属于工作的延伸,是员工一般必须参加的固定活动,朱琳在团建中溺亡,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新黄河客户端见习记者赵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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