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公司团建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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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安宁股份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不适用

1.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事项经2022年4月22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托“资源禀赋、先进技术、清洁能源、能耗降低”四个关键要素,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目前项目处于建设前的手续审批阶段,正按照计划稳步推进中。

2.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参股公司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产品钛白粉的副产物硫酸亚铁为原料,结合四川云南丰富的磷矿资源,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磷酸铁项目。目前项目建设前的手续审批已完成,已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正按照计划稳步推进中。

3.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发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拟投入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二个月内实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罗阳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立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帮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罗阳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立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帮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安宁股份公告编号:2023-01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废止。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分析报告等文件,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亦依据最新规定对相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相关补充、更新后的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相关文件或公告。

现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安宁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47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123.97万元。假设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2年度持平;(2)比2022年度增长10%;(3)比2022年度增长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0,300,000股。

7、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公告日的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除已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之外,假设公司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安宁公司团建,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安宁公司团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销的风险。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安宁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2号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5)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登记时间:

①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9:00-11:30及14:00-16:00;

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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