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开学典礼,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恩施行,院校企三方共育高素质医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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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同等学力申硕项目团队走进恩施(市)中心医院1区22楼会务中心大会议室开展同等学力申硕医学专场宣讲会。2024级首批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将于12月7日举办开学典礼暨现场确认,学分课程也将通过“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综合服务平台”陆续开课。

11月20日下午,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同等学力申硕项目团队走进恩施(市)中心医院1区22楼会务中心大会议室开展同等学力申硕医学专场宣讲会。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政企项目部负责人岑老师,我院驻湖北大学、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公室负责人陈老师、喻老师,硕果中心负责人靳老师,恩施分院负责人黄丹,以及来自恩施市中心医院的众多医护人员共同出席,恩施州中心医院相关人员线上参会。

本次活动由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恩施分院)主导,旨在推广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领域的同等学力申硕政策,加速恩施区域培养兼具跨学科知识体系、临床科研思维、精通临床研究理论与实践方法的顶尖人才,不断增强医院发展后劲,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

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公室负责人喻老师率先登场。他介绍到,湖北医药学院是湖北省唯一的一家西医类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作为学校的优势学科,于2024年10月正式招收同等学力申硕学员,这也是当前在职获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唯一途径。2024级首批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将于12月7日举办开学典礼暨现场确认,学分课程也将通过“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申硕综合服务平台”陆续开课。

随后,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办公室负责人陈老师深度解读了“药学”专业的申硕路径。湖北大学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强大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开学典礼,在同等学力申硕项目启动以来备受瞩目。药学同等学力申硕分为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剂学、药物化学四大研究方向。课程设计紧密贴合实际需求,是构建坚实药学理论基础、精进实验技能、成就卓越药学人才的理想之选。

接下来,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政企项目部负责人岑老师代表武汉科技大学(湖北)非学历教育校外管理基地,从报名条件、培养蓝图、教学模式等多维度全面剖析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同等学力申硕项目的独特优势。该学科被列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涵盖了护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康养等方面,对培养具有公共卫生视野、预防医学专长及科研创新潜能的专业精英具有深远意义。

最后,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旗下考辅品牌硕果中心负责人靳老师带来了统考辅导项目的系统介绍和成功案例。靳老师强调,加入硕果学堂的学员将享受贯穿申硕全流程的全方位服务,包括学分管理、校内考试辅导、统考策略、论文指导等一站式督学体系,通过个性化、定制化的教育技术解决方案,助力学员高效备考,顺利跨越拿证门槛。

活动尾声,各校基地负责人与两院医护人员就申硕细节、专业抉择、职业规划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开学典礼,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恩施行,院校企三方共育高素质医学人才,使大家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政策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刻的理解,收获满满。

此次宣讲活动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恩施地区医护人员对同等学力申硕项目的认知度,也是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走出去”战略的一次成功实践。为更好满足全国各地在职人员对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迫切需求,湖北产教融合教育研究院在恩施、重庆、贵州等地相继成立分院。恩施分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以学员为中心”的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怀揣深造梦想的学员打造贴心周到的全流程服务。未来,我院将继续深化与各地的交流合作,整合高校、地方、企业的资源优势,携手开辟在职研究生培养的绿色通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能。

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设计学,管理学院2023年招收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总体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 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复试组织管理,采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稳定有序、结果公开;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设计学,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 坚持全面、均衡、发展的原则。各招生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分批复试,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学校将根据学科(领域)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二次分配。

二、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学院设立监察组,监督复试过程,组织现场巡查。学校和各招生单位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监 督:滕胜娟

组 长:吴金红

副组长:吴锦锋、张 飞

秘书长:杨 筝

2.根据学科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分别成立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复试的各个环节,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 复试要求及对象

1.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术硕士,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物流工程与管理专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达到学校复试方案中的成绩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符合以上分数的一志愿考生以报考我院的复试名单为准(见附件),符合以上分数的非一志愿考生可以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型

分数线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学硕

单科、总分按国家A线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学硕

工商管理

全日制学硕

物流工程与管理

全日制专硕

非全日制专硕

单科不低于国家A线

总分不低于203

全日制专硕、

士兵计划

按学校士兵计划分数线

四、 复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统筹考虑学院实际情况,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一志愿复试为线下面试。调剂复试按调剂公告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外语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 学术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专业方向

1. 专业课笔试。

管理科学与工程笔试科目管理科学综合理论与方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工商管理笔试科目工商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工商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综合面试考核。

(1)外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能力。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专业潜力;分析、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治学态度、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等。满分100分。

(二)专业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方向

1.专业课及政治笔试。

(1)专业课笔试。物流工程与管理笔试科目物流工程管理,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政治笔试。政治笔试科目政治理论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素养、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理解以及运用政策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面试考核。

(1)外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能力。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专业潜力;分析、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治学态度、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等。满分100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加试《管理经济学》和《商务智能》;报考工商管理专业的加试《管理经济学》和《企业管理》;报考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加试《管理学》和《工程项目管理》。

加试成绩原则上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 复试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

笔试时间、综合面试具体分组与时间段另行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等调剂系统开放后另行通知。

六、 复试程序

1. 加入复试QQ群

2. 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未经资格审查者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管理学院复试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交付验证,验证结束后,当场归还所有证件的原件。

3. 资料提交,提交如下材料清单(统一使用A4纸)

a) 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

b)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所有页面,含8个学期的注册章);

c) 加盖公章的大学成绩单一份;

d) 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学籍查询报告(应届生)(有效时间内且二维码可扫描识别的),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其他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e)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f)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g)加盖印章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h)本人亲笔签名的《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i) 个人简历6份(简历不可出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右上角预留写复试编号区域;另写明个人职业发展目标、读研计划;若附上其他个人支撑材料,不得出现个人信息)

以上a)—e)项按顺序装订成册;i)项资料超过1页需装订成册,对简历和其他支撑材料上透露个人信息者,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同时,每位考生携带1-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备用。

学院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设计学,管理学院2023年招收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4. 缴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通过网络平台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详见《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5. 复试

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入场前进行资格审查,无法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只准带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文具进入考场,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笔迹的签字笔作答。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等信息,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笔试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复试笔试、面试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图书资料、草稿纸、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处理。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复试过程中考官/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作弊、无故离开考试空间、接打电话、连续掉线等行为为考试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若远程网上面试,考试过程中发现背景使用虚拟背景将视为考试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

6.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生于资格审查时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体检

体检具体事宜,学校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8. 人事档案审查、复查审核

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人事档案和政审调查表(其调档函、政审调查表发放、回收时间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人事档案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开学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 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重相加组成。

学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专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学术硕士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面试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专业硕士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政治笔试成绩×10%+外语面试考核成绩×1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单科(政治笔试、专业课笔试、外语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拟录取名单: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后一周内与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者,学校将会把个人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八、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学科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制度。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物流工程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科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复试成绩上报学校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纺织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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