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发布2025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具体医学类专业招生内容好医生小编整理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限没有要求。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相对应。
二、招生专业(医学类)
临床医学
三、学习年限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二)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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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5,湖南师范大学(网络班)药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 1938 年,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5,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二、学科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医学底蕴深厚,现已形成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留学生多层次多类型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设有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五个本科专业。拥有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生物卫生统计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等六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17 年起,设有生理学博士后流动站。
湖南师范大学药学学科始创于 1954 年,是我校办学历史较长、基础较雄厚、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之一。1993 年前,本学科为湖南省唯一西药高等药学人才培养基地,为省内外医学院校、各级医院以及科研院所培养了大量的药学高级专门人才。2004 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本科重点建设专业。2009 年被确定为湖南省特色专业。2019 年药学专业入选湖南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2004 年起招收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2007 年起开始招收生药学硕士研究生。2017 年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8 年开始招生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和药剂学方向硕士研究生。2021 年开始进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
三、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3年以上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招生专业目录
依据《2022 年 3 月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药学按一级学科招生,有以下二级学科可供选择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和毕业论文。
一级学科
1007药学
二级学科
药物化学
药剂学
药物分析学
药理学
五、学习流程
1、本人申请
2、资格审查
3、现场确认
4、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
6、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5、全国统考
7、授予学位
六、课程培养方式
(一)周末授课;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 5 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5,湖南师范大学(网络班)药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且成绩合格。5 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三)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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