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同等学力硕士,关于开展2022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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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平台注册和考试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42号)文件,我校将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现将具体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各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平台注册和考试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42号)文件,我校将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现将具体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8年及以后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完成注册且选择接受学校为苏州大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日中午12:00至2023年2月15日中午12:00。

三、课程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四、报名程序

(1)课程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缴费的方式,网址为:。

(2)登录用户名为学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的申请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

(3)学员登录系统后,选择自己本次要参加考试的科目,报名后须在线缴费,缴费标准为每门100元,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准考证打印及考试

(1)2023年2月25日后学员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2)请各学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所有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苏大研[2020]116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有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则取消继续学习机会及申请学位的资格,并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苏州市同等学力硕士,关于开展2022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在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后期如有新的入校要求苏州市同等学力硕士,将按照要求执行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外同等学力硕士,海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应取得科研成果暂行规定

为使研究生在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并能取得创造性成果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科研、发表论文工作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有署名海南师范大学公开发表(或接受发表)的论文国外同等学力硕士,海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应取得科研成果暂行规定,或取得经过权威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理科研究生

以下四项至少须符合其中一项:

1、申请人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须为其指导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

2、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成果(其排名应在有效名次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3、有一项省厅级以上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成果奖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一项专利成果(其排名应在有效名次内)。

4、参加专著或教材的编著,并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其单独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二)文科研究生

以下五项至少须符合其中一项:

1、申请人有1篇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须为其指导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

2、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成果(其排名应在有效名次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3、申请人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被中国知网收录的)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4、有一项省厅级以上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成果奖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其排名应在有效名次内)。

5、参加专著或教材的编著,并正式出版(含接受出版),其单独撰写的字数不少于5万字。

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有出版号)上发表的论文,在学位授予审核时可作为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二、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必须附有代表性学术论文(可以是同意接受发表的证明)或科研成果鉴定书或专著及教材(可以提供正式出版合同)。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作出审核。

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讨论硕士学位申请时,应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授予学位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严格把关。

五、在校应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但符合学位论文答辩其它要求的,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程序,通过论文答辩者国外同等学力硕士,可先予毕业,但暂缓授予学位。在两年内,满足科研成果要求的可申请补授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超过规定期限,本次申请无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同等学力读研,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中国政法同等学力读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特举办法学相关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

法学相关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工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具体负责中国政法同等学力读研,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同等学力研修班招生简章,集中学校优势办学资源,全面开展同等学力办学工作。培训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培训按学科专业进行系统化培养。

一、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

(一)公共课

1、公共学位课:英语、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位基础课: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

3、论文写作与指导

(二)专业课

1、专业(编码):经济法学 01

学位专业课: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

专业选修课:公司法前沿理论、房地产法学、破产法学、经济法专题讲座、财税法学、消费者法、法务会计、审计法、纳税筹划、信托法、证券法

培养方案:经济法学培养方案

2、专业(编码):民商法学 02

学位专业课: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含合同法)、商法(公司与证券法)

专业选修课:婚姻家庭法、侵权法、破产与重整法、电子商务法、保险法、信托法、民法前沿问题研讨、商法前沿问题研讨

培养方案:民商法学培养方案

3、专业(编码):知识产权法学 04

学位专业课: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专业选修课:知识产权前沿、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防范 、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知识产权运营、侵权法

培养方案:知识产权法学培养方案

二、学制及教学方式

1、学制三年。

2、采用面授和网络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硕导授课。

3、每年招生总计划1500人。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专科学历及本科无学士学位者不可以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但可以参加研修班学习。学员结业后可获得结业证书。

3、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

四、考试(考核)与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院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

五、教学特色

1、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法学综合考试的辅导课程,提升学员通过考试的能力。

为了提高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法学综合考试(以下简称国考)通过率,我院在第一学年(36周)安排国考考前辅导课程,共288学时。英语144学时,由我校外国语学院的师资团队承担;法学综合144学时,由全校的师资团队承担,并采用了更适合在职人员的少量、多频次的授课方式。

2、开设论文写作与指导课程,提升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

在第二学年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与指导课。在全部学位课授课结束后,学员在4门学位课授课教师中选择一位作为学位课论文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进行8学时的专项指导。并由各专业的资深硕导对硕士学位论文形式要件、本专业近几年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8学时的专项解读,为学员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参考思路。通过以上论文写作专项训练,使学生熟悉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及规范要求,助力学员更好的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3、小班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班级文化建设及学业氛围营造,由班主任定期跟进每位学员的学习进度。

通过以上各环节,最终实现全面提高学员申硕率的培养目标。

六、申硕条件及流程

(一)申硕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一般认定标准为:公开发表一篇不低于3000字的法学专业论文)。

3、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4、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考试。

5、完成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修满相应学分,获得结业证书。

6、申请人自资审之日起五年之内通过国考和完成答辩;且最后一个学分获得之日起一年半之内完成答辩;上述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二)申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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