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有中国国籍,【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传统中国只有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无明确的“国籍”规定……但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传统中国只有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无明确的“国籍”规定……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出国华商、华工的日益增多和西方势力入侵……由于缺失专门处理“国籍”问题的法律,在大一统国家近代转型中,国人逐渐出现对自身“中国”人身份的认同危机。从而以使国家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加强了海外华人、华侨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

上传用户:xil******|日期:2018/11/3|题型分类: 主观题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传统中国只有完善的“户籍”制度而无明确的“国籍”规定……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出国华商、华工的日益增多和西方势力入侵……由于缺失专门处理“国籍”问题的法律,在大一统国家近代转型中,国人逐渐出现对自身“中国”人身份的认同危机。……1907年,荷兰殖民当局以属地主义的原则制定《荷兰新订爪哇殖民籍新律》,规定凡生于荷兰属地的华侨皆为荷属殖民地籍,从而引起国内外华人、华侨的强烈反对,他们纷纷要求清政府迅速制定并颁布一部国籍法。……清政府别无选择,如果不迅速制定国籍法,不仅通过各种努力所形成的华侨的中国认同会出现危机,而且国内也可能为此丧失对清政府的信心。同时更令清政府担心的是,这可能给“排满”的“汉族”民族主义者以借口,最终危及清政府在大一统国家转型中的合法地位。……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国籍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华侨有中国国籍华侨有中国国籍,“生而父为中国人者”“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从而以使国家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加强了海外华人、华侨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

——缪昌武、陆勇《《大清国籍条例)与近代“中国”观念的重塑》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颁布国籍条例的原因。

(2)依据材料概括《大清国籍条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国籍条例》颁布的意义。

浏览量:155次难度系数: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techan.xtucq.com/huaqiao/50510.html

(0)
上一篇 2023年6月29日 上午10:08
下一篇 2023年6月29日 上午10:0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2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126353713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xtucq520@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乡土传情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