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的原因有哪些,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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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录取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答: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4.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2019年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

答:不可以。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

6.录取后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7.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8.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出国留学的原因有哪些,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10.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1.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可。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外语达标。

出国留学的原因有哪些

12.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出国留学的原因有哪些,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3.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学费资助。

18.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七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人)、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一份/人)。

19.录取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可以延期派出?

答: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不能办理延期派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20.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2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5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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