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条件,2018年华侨生报考资格解析(两校联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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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及之前“两校联招”有关华侨报考资格的表述2018年“两校联招”有关华侨报考资格的表述

2018年2月6日,暨南大学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暨南大学2018年招收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简章》,这是继“暨南大学2018年招收香港、澳门及台湾三地学生简章”之后所公布的最后一个考生类型的招生简章华侨条件,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由于“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港、澳、台、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两校联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在录取高校、考试性质、报名资格、报名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交集和相似性,因此本次简章的公布广受华侨身份考生的关注,毕竟其对即将发布的“全国联招”华侨身份考生的界定具有极大的借鉴参考意义和风向标性质。

下面联考知本家将就本年度华侨考生身份认定条件和报考资格聊作解析,算是抛砖引玉,以期得到更多专业人士的指教。

2017年及之前“两校联招”有关华侨报考资格的表述

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华侨学生持中国护照和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并交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以及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公证书或认证书正本,以及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最近四年内(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各学年成绩单,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若为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

华侨大学则另外做出特别备注:“我校不接受通过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移民的考生报名。”

2018年“两校联招”有关华侨报考资格的表述

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自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起计华侨条件,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如发现证照有疑义,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校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学生报考。

华侨学生持中国护照和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并交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以及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自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起计)的公证书或认证书正本,以及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考生本人最近四年内(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需出示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同时出示双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外国居留权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各学年成绩单,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若为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

综观2018年新政,与2017年及之前年份的报考资格规定相比,呈现出如下几个不同点:

一、明确了“国外侨居时间”的起算点。

华侨生在国外侨居的时间是从走出国门之日起计算,还是在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之日起计算,如果二者之间存在时间差,又该做出何种认定?这在2018年之前并无明确规定,以致在实操过程中屡生争议。本次新政则明确了这一问题,即:自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起计。

二、不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学生报考。

2017年“两校联招”系统中的成员之一华侨大学特别在其官网中备注“我校不接受通过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移民的考生报名”,而另一个成员暨南大学则未予特别标注。2018年暨南大学则增加对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学生以“硬性排他”的方式褫夺报名资格条款。

三、增加对华侨考生父母(直系监护人)其中一方侨居资格的附带审查。

2017年及之前年份只对考生本人情况进行审查,2018年则明确规定追加对考生的直系监护人(通常为父亲或母亲中的一方)的侨居资格进行附带审查,审查方式仍然以外交认证的方式体现。

四、补充了“双重认证”条款。

2017年对于定居在尚未与中国建交国家(如不丹王国 of )的华侨,其报考资料的认证取得方式并未明确,以致给考生造成诸多不便;2018年新政则给出了“双重认证”的解决方案,即:“先由同中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中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虽然这样的处理方式显得冗赘,但毕竟有了中间跳板作为媒介且符合国际惯例,也算是对这类特殊华侨考生的福音。

除了以上四点最为主要的变更,2018年新政对华侨考生的报考年龄、侨居时间、证件验真、学习经历及文本语言均未做调整,维持了2017年之前的原案。

分析2018年“两校联招”华侨生报考新政总体调整思路可以感觉到变革一直在进行,但初衷从未改变过,即最大限度的保障获得高等教育的相对公平性:

(1)明确“国外侨居时间”的起算点——使“先走出国门,后获取永居,争取时间累积”的策略成为不可能;

(2)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学生报考——遏制高考移民大军再现;

(3)追溯父母的侨居资格——增加高考移民成本,保障“天然华侨考生”权益;

(4)补充“双重认证”条款——查漏补缺,造福侨生。

燕园——中国名校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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