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及《鹰潭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按其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市中招委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市、区(市)属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分别纳入中职招生和普高招生计划。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中专、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向社会公布。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3年我市将在省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关于印发〈鹰潭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组织实施,报考均衡生条件为考生学籍在本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学生,报考鹰潭一中、贵溪一中、余江一中均衡生考生,录取时考生的学业成绩可在同一所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线基础上下降55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鹰潭市田家炳中学、贵溪实验中学均衡生的考生,录取时考生的学业成绩可在同一所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线基础上下降35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鹰教考字〔2023〕3号)执行。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正确引导学生尽量填报各类招生学校的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本人填写,不能由老师包办代替;如有违规,将从严查处;我市志愿填报安排在5月下旬,5月30日前,所有考生均须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各区(市)考试中心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考证》和《报名序号证》发至考生本人,供考生在参加考试、面试和考查时使用。
(二)考试
以区(市)为单位设立考点。全市各考点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在市区、县城,对少数集中到区(市)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须报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审批。
各级考试部门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1.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原初二地理和生物成绩计入2023年录取计分科目。
英语科目含听力测试,分值20分,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选一,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考试科目由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统一命题、制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分数呈现,考试总分845分。
体育与健康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鹰教考字〔2023〕4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由市、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查。按《关于在我市实行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鹰中招字〔2022〕2号)文件执行。
文化考试工作由区(市)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受各级中招委的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巡视。
区(市)要及时将考点设置情况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以便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及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3.阅卷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区(市)考试中心组织。
各地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当年无本人的近亲属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师担任评卷工作。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公布后允许考生核查成绩。
4.录取
(1)高、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高、中等职业学校要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全市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35分,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办划定。
(2)普通高中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华侨生联考年龄限制,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计分成绩,考查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录取重点高中(含师范定向)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考查科目达到合格;录取一般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考查科目达到合格。
在师范定向和高中录取过程中,若所招生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原则按以下程序录取: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③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④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允许招收特长生,有关学校制定招生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录取,凭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各地教育考试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
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的普高新生方可按规定办理高中学籍,如有违规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为: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省重点中学均衡生、一般高中。
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3)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文件中的加分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联〔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应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给予加分。优惠加分登记表应在6月8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招生经费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经费以考生报名费和考务费为主,不足部分从教育经费中拨给。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
为保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所有举报信件,要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结果。各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为0701—/。
各级教育考试部门和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学校不得擅自到外区(市)招生,不得自行选拔高中学生,不得自行公布录取分数线,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掠夺已录取在重点高中的优质生源,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各初中学校不准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不得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扣压录取通知书。
五、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考试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为招生学校服务的意识。报名前各学校要开好三个会(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家长会),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鹰潭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鹰潭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转变观念,树立新的就学观、就业观、人才观和价值观。要教育学生正确理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义华侨生联考年龄限制,要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力宣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积极报考,合理分流, 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期间的各项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在组织考试期间,要特别注意疫情防控、交通、食宿安全,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安全工作。要与公安、交通、卫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学生安全。
七、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委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考试部门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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