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惟一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前身是由留日人士林筱海先生于1947年创建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与1948年创建、宋子文先生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于1951年合并而成的海南医学专门学校及新中国成立后续办的海南医学专科学校、海南大学医学部。学院已形成普通本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630余亩,设有城西校区、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学校拥有海南省高校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功能最齐全的图书馆大楼,馆藏文献总量超81万册、期刊近4000种。校园已建成主干双核心万兆环网,双通道连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和中国网海南医学院-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招生简章,实现全校区高带宽无线网覆盖的高效能校园网络。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1、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海南医学院-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招生简章,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2、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3、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5、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其他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后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3、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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