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申请国家助学金还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还必须符合华侨大学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详细填写《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详细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详细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在学生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生处发给荣誉证书。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评选人数,根据每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
第九条本细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汇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汇总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教务处提供并盖教务处公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
3、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教务处提供并盖教务处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5、《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处2011年9月20日
第三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36名学生(含1名海都借读生),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具体分为三档华侨大学公示,1档资助40人(含1个海都)2000元,2档资助79人(含2个海都)3000元,3档资助39人(含1个海都)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2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3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华侨大学公示,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欲申请的同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并进行三天公示,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总结上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注:励志:
1、申报的同学须按要求填写附件5申请审批表,填写字体为仿宋,文档名称为“??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上交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几个方面反映个人上一学年情况,1000字左右,文档名称和题目均为为“关于???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事迹材料”,题目字体宋,三号,内容仿宋,小四。
3、上交个人大头照,像素160*120,大小为17-19kb,名称为个人姓名
4、以上三个材料放到一个以个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面
助学金:申报的同学须按要求填写附件7申请审批表,填写字体为仿宋,文档名称为个人姓名
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和附件
8、附件9以班级为单位压缩包形式发到公共邮箱,文本材料上交到团委办公室,并附上班主任、班长、书记签名的民主推荐排序名单。所有材料在10月28日下午5点前上报,
第四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7:
附件8: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
(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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