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在职硕士)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德国汉堡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德国汉堡大学)。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学生如果母语不是英文或者第一学位的教学语言不是英文,那么就需要满足中欧法学院的英语能力要求。学位: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01

/ 项目概况 /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 of , (德国汉堡大学)。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 of , )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6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南京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02

/ 课程与师资 /

课程安排

该项目的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关注某个国家的法律。该项目旨在让学生通过探索保留既存法律传统与促进法律整合之间的平衡南京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来接触广阔法律领域。

课程包括4个单元必修课和1个单元选修课南京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

教学语言:英语

必修课: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

国际公法基础

国际组织法

欧洲人权法

欧洲法律基础

竞争法

欧洲公司法

破产法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

国际金融市场与监督

国际贸易组织法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必修课结束前安排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

* 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

* 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

师资情况

项目教授来自中欧法学院合伙人院校,它们是:德国汉堡大学、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匈牙利中欧大学、匈牙利罗兰德依亚托斯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

南京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01

/ 招生安排 /

申请入学

1. 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国际学生如果母语不是英文或者第一学位的教学语言不是英文,那么就需要满足中欧法学院的英语能力要求。国际学生申请人需递交能够证明语言能力的证书及其分数:托福:100;雅思:7.0。

学费

人民币60000元/学年

学制与学位认证

1. 学制:一学年。每年9月开学,次年6月底完成课程学习

2. 学位: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3. 学位认证:可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书。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echan.xtucq.com/zaizhishuobo/64667.html

(0)
上一篇 2023年8月1日 上午11:05
下一篇 2023年8月1日 上午11:05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xtucq520@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乡土传情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