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8年招聘简章
一、学院简介
教育科学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教育科学研究所,1999年更名为教育科学系,2008年改为现名。学院设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五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本科生900余人。学院分别于2011年、2014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术型硕士招收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和教师教育等6个方向的研究生;专业型硕士招收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4个方向的研究,现有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余人。
“教育学”一级学科2012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且在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研究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59所参评大学(含24所博士点单位)的第35位;2013年和2014年,在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重点学科绩效评估中,连续两次获得“优秀”等级评定;2015年,作为主干学科联合学校相关学科成功组建“师范教育”学科群,并获批湖北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学院是“幼儿园骨干教师国家级示范性集中培训基地”和黄石市心理卫生协会挂靠单位。
学院设有5系4所(中心),即教育学系、心理学系、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特殊教育系和基础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心理与行为科学研究所、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学院拥有基础心理学实验室、心理测评室、蒙台梭利教育教学实验室、综合技能实践训练实验室、特殊儿童感觉统合实验室和特殊儿童诊断评估室等6个实验室,面积约500M2,实验设备总额600余万元。学院与音乐学院共享电子钢琴教室4间,钢琴房200间,舞蹈房5间。学院拥有中外文图书8万余册,每年征订期刊百余种,建有教学实践基地和教育研究基地近20个。
学院拥有一支师资稳定、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较为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50人,校内兼职教师3人。在专任教师中,有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人,校级学术带头人2人,教授5人,副教授13人,博士15人。学院还特聘“楚天学者”“磁湖学者”和“彩虹学者”共3人,兼聘20位中小学名师作为本科生和硕士生的“实践导师”。近五年来,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0余项,获得各类科研奖项20余项,发表论文7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近40部。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成功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人才。建院至今,有200余名应届毕业生考上了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重点大学的研究生35岁考教育学硕士,一大批毕业生已经留学海外。教科院将继续发扬“自强不息、尚诚厚德”的湖师精神,秉承“诚、毅、勤、敏”的湖师校训,始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恪守“律教育人、笃学正行”的院训,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推动教学和科研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竭力为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2018年度我院拟招聘8名专业教师,其中教育学和心理学相关方向的优秀博士研究生6名(尤其是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学前教育学专业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1名。
三、人才引进要求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硕士研究生要求是全日制学术型35岁考教育学硕士,35~45万一次性补贴+过渡住房1套+配偶安置工作+科研启动金 | 湖北师大20,第一学历或最终学历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且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或1篇CSSCI源刊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四、博士人才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学校提供安家费30万元(税前),另外从师范教育学科群建设经费中列支5-15万元的人才引进安家费,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直接按15万元标准执行,每位博士将可获得总额为35-45万(税前)的人才引进费。学校还提供过渡住房一套(不小于80平方米),过渡期两年,超过两年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2、教授、博士津贴。教授每月补贴500元,博士每月补贴300元(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3、科研启动费。学校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师范教育学科群给予2.5-3.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用于出版博士论文。学科群根据每位博士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情况,科研经费资助力度较大。
4、办公资源条件。学院为每位博士配备相应的办公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研究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5、工资待遇情况。博士新入职教师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两年按三级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估计年薪10-13万元,不含科研奖励),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均有相应奖励。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配偶安置。博士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在校内安排其工作,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
7、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政策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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