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6号)出国留学在几月份,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现就2017年度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倾斜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2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5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各校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打印后会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同时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EXCEL表格出国留学在几月份,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普通本科高校不超过6人,其他学校不超过4人。具有附属医院的学校可在以上推荐人数的基础上增报2人。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各高校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
五、评审、录取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统一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厉耘
电话: –
传真:053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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