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研究生,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热议两会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2022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胜利召开。为加强学生对两会精神的把握,巩固和深化财税学科学习成果

2022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胜利召开。为加强学生对两会精神的把握,巩固和深化财税学科学习成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导师郭月梅教授组织并指导部分硕博研究生通过网上云学习、收听收看实况、参与讨论互动等多种形式,密切关注两会动态,热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畅谈两会话题,并以财税专业视角准确把握两会要点,深刻解读财税热点问题。

柯朱骦2020级财政学博士生

精准发力促经济,扩大投资保民生:过去1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宏观政策的双支柱。财政政策在稳增长和逆周期调节方面,一直被寄予厚望。

年份

总基调

财政政策总基调表述

2018

积极

増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力;提高财政支岀的公共性、普惠性,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

2019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缓解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压力,决不让基本民生保障出问题

2020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税务专业研究生,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热议两会,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2021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会议上对财政政策的表述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同时“严控地方隐性债务”。相对2021年的表述,进一步提出了注重精准的概念。从精准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提高效能、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一是要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其进行帮扶,重点体现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预计达到1.5万亿,使得减税降费直达企业;二是要精准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现代农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此外,虽然今年赤字率再度回归至3%以内,但是预计2022年的可用财力将进一步增加,积极财政政策力度不减。主要来源一是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二是2021年四季度新发行但未使用的1.2万亿新增专项债资金,并且报告明确指出“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需要扩大政府投资,这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薛景文2020级财政学博士生

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注的焦点之一。过去一年,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2022年将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财税政策一直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当前,我们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在引导、约束和激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共进。一是健全绿色财政制度,发挥财税政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绩效,包括完善绿色财政、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健全绿色消费引导、完善绿色采购等。二是深化绿色税制改革,发挥财税政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约束作用。企业污染排放是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约束企业环境行为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应继续推进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为支点的绿色税制改革,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三是加大绿色税收优惠,发挥财税政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作用。在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中,可以进一步强化由增值税、所得税等组成的激励型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绿色创新投入,购置污染减排设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太明霞2021级税收学硕士生

聚焦2022财政政策总基调:今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两会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突出强调2022年财政政策的总基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报告连续两年都指出要增效、提效,可见我国着力推进全面绩效管理改革,提高单位财政资金的效率与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第一次提出了“精准”的要求。《报告》指出,要精准发力,实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提前退税与大幅减税并举,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机制;聚焦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着力稳企业保就业;聚焦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税务专业研究生,加强对基本民生、重点领域、对地方尤其是基层的财力保障,推动财力下沉。

两会期间,经大数据挖掘发现,大家最关心的民生话题有家庭、收入、就业、公平、养老等,可见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越来越丰富,而这些都将转化为对政府财力的现实需要,所以从中长期来看,政府将始终面临财政上的压力。政府投资既要保持必要的力度,又要预留政策空间,不过早透支财政空间,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赤字率下调至2.8%,便是保证财政可持续的重要举措。

金雨静2021级税务硕士生

税收有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挑战之下,我国经济增长实现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发展势头,为“十四五”打好良好开局。今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此时召开全国两会,回望过往奋斗之路,眺望前方奋进之路,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在李克强总理的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税收是持续出现的高频词,这体现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两会期间关于税收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税收对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提供有力支持。减税降费是助企减负纾困,涵养税源的直接有效之举。减税降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政策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有力提振市场信心。其二,税收有效激励企业创新。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直接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其三,税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应对我国老龄化现状,完善三孩生育政策的税收相关配套措施,将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四,税收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效稳定外贸;积极利用外资,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为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聂鹂锐2021级税务硕士生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税收政策审视: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带领下共同努力下“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我国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创新引领带动作用。税务工作主动融入新发展大局,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本次《政府工作报告》税收政策的亮点体现在如下方面:税收优惠精准对标重点行业。推进重点电子科学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受惠企业清单制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锚定先进制造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上发力更为精准。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延时增量。进一步延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期限,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幅度至100%。减轻企业硬件配置负担。延长新购进设备税前扣除期限,鼓励企业淘汰落后技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科技创新进口减负。为符合条件的科研用品进口提供税收优惠,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助推重大科技项目落地。

《报告》表明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创新激励,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留抵退税问题,预计2022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可见实现效率变革、质量变革,仍然要聚焦制造业,为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韧性贡献税收力量。

谭力2021级税务硕士生

全国两会看减税降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对去年工作进行了回顾,并规划了今年主要预期目标。

本次两会上,减税降费依旧是热点议题。减税降费是近几年稳企业、保就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有如下四个特征:一是退税减税的规模历史上最高。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二是支持方向聚焦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三是主要措施是增值税的留抵退税。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四是帮助地方缓解减收压力。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

以上举措是“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精神的具体体现,让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直达企业。作为税务专业的研究生,我将继续努力学习,认真学习两会精神,把握时代脉搏,紧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个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将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融为一体,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通讯员:程明梅 柯朱骦

公安类专业研究生,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学校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警务数据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公安类专业研究生,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国家级智库。同时,面向社会培养消防、网络空间安全、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五条 我校学科覆盖工学、法学、军事学三个学科门类,目前拥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警务、资源与环境、法律3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法学、公安情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军队指挥学是河北省重点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我校常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以及警务、资源与环境。

招生专业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2021年我校首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学科方向为公安学一级学科下边防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和公安政治工作学3个学科方向。相关要求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十条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273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11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2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1人,供考生参考。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风险的特殊性,公安学和公安技术2个专业(以下简称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6号),2021年我校首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2.五官、体型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少白头、面颈部1厘米以上胎记或3厘米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

3.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五)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所列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须参加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并合格。

(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身高、体重、视力等还应符合下列要求,须参加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并合格。

1.身高: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生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女生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含本数)。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定向就业考生,以及报考警务专业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所列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干部。

(二)报考前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复试时由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

(三)报考警务专业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型。

第十五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按照《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七章 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一条 初试按照《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安类专业研究生,研究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二十三条 复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对报考公安专业复试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制定复试录取办法,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以及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五条 复试时,我校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对报考公安专业的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我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其他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要求,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 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等,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录取后,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档案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档案不转入我校。

第三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学制、学习方式、收费标准与奖助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术学位专业和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专业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制3年、资源与环境专业学制2年,学习方式均为全脱产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校警务专业学位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采取学校和警务实战部门合作培养模式,1-3学期集中授课8-10周,其余时间在学校或实践基地等开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第三十三条 我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参考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为8000元/学年,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为8000元/学年,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为12000元/学年。

我校研究生的住宿费参考收费标准为5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我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多种方式,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奖助标准如下:国家助学金每生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每生20000元/学年;学业奖学金每生一等12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4000元/学年。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十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所有硕士研究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毕业时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八条 非公安专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自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创业等形式实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的学习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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