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考培训班 封闭式,今起施行!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组织作弊直接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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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中,三起是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分别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近年来,考试作弊高发多发,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活动持续蔓延,破坏人才选拔制度,破坏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日益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9月4日)起施行。到底哪些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哪些属于作弊器材?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一一回应。

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等罪名。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公布了一组数据,体现司法机关如何严肃惩处考试作弊犯罪。

姜启波:“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广宇

哪些考试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

昨天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中,三起是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分别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姜启波:“具体而言,(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依据司法解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国家教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产评估师、医师、执业药师、建造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这些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也就是在这些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解释做了明确

何为“情节严重”,解释也做了明确。

姜启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解释》将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还明确,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的;

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均规定为“情节严重”。

依据司法解释,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涉及多项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或数罪并发。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分别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应当数罪并罚,从而体现对这类考试作弊行为的严惩。”

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不少在考试开始之前即被查处,目的未能实现,究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司法解释也做了明确。

姜启波:“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哪些属于作弊器材?

典型案例中显示,TK设备、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成了考试作弊犯罪的主要犯罪工具。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巡视员陈飞燕:“由于受到高额的利益驱动,考试作弊的工具器材的迭代升级频率增大,目前已经出现通过大功率的无线数码发射机远程向考场传送答案的情形!”

司法解释对“作弊器材”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作弊器材’。”

姜启波:“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并可以发送、接收考试试题、答案的纽扣式数码相机、眼镜式密拍设备等,均可以认定为‘作弊器材’。”

多举措严厉打击助考涉考违法犯罪

针对不少罪犯“重操旧业”的现象,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对那些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试人员,比如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李强:“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级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会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助考涉考违法犯罪,推动考试安全环境不断的好转,全力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

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3日新闻发布会发布的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一、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组织考试作弊案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作弊,并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被告人吕世龙通过被告人张夏阳、被告人张宗群通过被告人李倩,与章无涯建立联系,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为章无涯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取收益。章无涯与张夏阳、吕世龙约定每名考生向章无涯支付2万元,考前支付1万元,通过考试后再支付1万元,组织18名考生参加考试作弊,吕世龙向张夏阳支付培训费18万元;章无涯承诺张宗群的考生通过全科考试,并可以达到国家A线,相关考生10人,每人2.6万元,每人预付款1万元,张宗群共支付章无涯预付款10万元。

章无涯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器材北京法考培训班 封闭式,今起施行!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组织作弊直接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器材;章无涯让李倩找人帮忙做答案,在考场附近酒店登记房间,安装并连接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作弊器材,并指导李倩和被告人章峰通过电脑发送答案。2016年12月24日上午,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章无涯、李倩、章峰在不同酒店为在三个考点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属于国家级重要考试。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多名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组织考生的数量、参与犯罪的程度、以及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宗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杜金波、马维圆组织考试作弊案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预谋后,组织参加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作弊。杜金波向考生提供接收器、耳机等作弊器材,共收取1.3万元定金,口头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马维圆向考生提供了接收器、耳机等作弊器材,共收取0.9万元定金,书面约定考试通过后每名考生支付6万元的费用。2017年4月21日下午,杜金波、马维圆对考生进行作弊器材的测试和运用培训。次日8时许,杜金波、马维圆安装发射器,准备通过语音传输方式向考生提供答案,9时许,考生携带接收器、耳机参加考试被查获。

(二)裁判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杜金波、马维圆出于牟利的目的,利用作弊器材组织多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杜金波是犯意提起者、作弊器材提供者、行为指挥和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马维圆是行为参与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累犯、认罪、退赃等情节,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杜金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维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段超、李忠诚等组织考试作弊案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或者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

(一)基本案情

2016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段超与被告人李忠诚共谋组织作弊,并分工合作。考试前由段超负责购买考试作弊器材(包括TK设备、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考试答案,联系部分考生,发放作弊器材。段超亲自或通过李忠诚和被告人文贵洪联系了40多名作弊考生,预收了部分定金。李忠诚负责联系考生、发放作弊器材、为作弊考生传递答案。李忠诚共联系了30多名作弊考生,其中有10多名考生是李忠诚和段超的共有考生,共收取考生费用约10万元。被告人马斌帮助李忠诚架设考试作弊器材、收取作弊费用。被告人文贵洪帮助段超联系了12名考生,收取考生费用40余万元,交给段超9万余元。被告人杜永强、杨航帮助段超联系了40多名学生为作弊考生读答案,并由杜永强建立QQ群用于作弊。被告人刘姝帮助段超给作弊考生发放作弊器材、测试收听效果,收取考生作弊费用1.8万元。被告人万俊提供账户给段超用于收取部分考生作弊费用,至案发共收到32万余元。

2016年10月15、16日,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段超将获得的答案发到杜永强建的QQ群,并安排李忠诚、马斌在考场附近架设作弊的TK设备,由李忠诚读答案通过作弊器材将答案传送给考场内的考生,马斌负责望风。此外,杜永强、杨航联系的学生通过手机一对一给在其他多个考场内的考生读答案。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段超、李忠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马斌、文贵洪、杜永强、杨航、万俊、刘姝为段超、李忠诚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考虑本案的组织人次、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段超、李忠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马斌、文贵洪、杜永强、杨航、万俊、刘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等情节,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段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忠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依法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四、李志刚非法出售答案案

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志刚联系考生推销作弊手段,并通过网络购买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答案。李志刚与考生彭某签订协议,约定帮助彭某利用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后,由彭某支付其4万元报酬,并先行收取0.4万元。2016年9月24日10时许,李志刚获取通过网络购买的考试答案后,利用无线电设备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彭某发送考试答案,并通过手机微信向有购买意向的20名考生发送考试答案,被当场抓获。经比对,李志刚提供给考生用于作弊的考试答案正确率分别为75%和71.9%。

(二)裁判结果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志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答案,属于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坦白、退赃等情节,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刚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侯庆亮、虎凯代替考试案

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凯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庆亮,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庆亮代替虎凯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虎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虎凯让被告人侯庆亮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侯庆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情节北京法考培训班 封闭式,虎凯具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庆亮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虎凯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六、王学军、翁其能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案

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而后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应当数罪并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学军系某大学教授,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2017年7月,翁其能提出、授意王学军利用参加命题便利,获取非其出题的市政专业的试题、答案,由其在培训机构中讲课使用,并约定四六分成。同月8日至16日,王学军利用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的考卷的方式,对关键词、知识点等进行记忆,于休息时间通过回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取的市政等专业的考卷内容整理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后在教材上对照电脑中整理的内容进行勾划、标注。翁其能在王学军住处,在自带教材上进行对照勾划、标注和补充。事后王学军从翁其能处获取120万元。

翁其能非法获取信息后,先后联系被告人许智勇、杨伟全、刘伟,商定采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手段,通过麦克风传话不见面的授课方式,对市政等专业的考生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高额费用。被告人翁学荣参与培训活动,并替翁其能收取报酬。2017年9月,参加培训的被告人王辉意识到该培训班上讲课的内容可能系考题、答案,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洪奕轩。洪奕轩将该资料发给被告人洪浩并收取0.6万元,洪浩以1万元出售给被告人刘向阳,刘向阳为分摊购买费用,向被告人江莉等人提供、出售,获利1450元。在上述流程中,上下线均要求保密、不得外泄。江莉等人将该加工过的资料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宣称“考前绝密”“不过退款”。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学军作为命题组成员,受被告人翁其能的授意,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并提供给翁其能在对外培训中使用获利。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学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翁其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翁学荣、许智勇等八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伟、王辉、洪奕轩、洪浩、刘向阳、江莉依法宣告缓刑。同时,对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许智勇、杨伟全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被告人刘伟、刘向阳、江莉依法宣告禁止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央广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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