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寄语
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培训于一体的教育培训机构。2016年瑞达教育正式成立,总部位于北京市,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海口设立直属分校,全国拥有百余家加盟分校。实现了线下面授+线上网课的培训模式和综合教学服务体系。“岂止免费、服务至上”、“度人度己、至善至诚”,是瑞达教育一贯的教学理念和服务宗旨。面授网课兼施,教学服务并重,打造师资优势,成就考生梦想。瑞达教育始终致力于用专业的图书、专业的课程、精准的内容、精彩的讲授,为每一位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海口法硕考研培训机构十大名单榜首一览
法律硕士的优势:
广阔的就业前景:法律硕士的培养注重复合性、应用性,旨在培养在某一职业领域的高层次法律实践人才。由于法律硕士毕业生具有跨学科背景,他们在实务工作中能够发挥专业优势,成为特定领域的专家。此外,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法律硕士的就业选择非常广泛,不仅可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北京法考线下培训,还能为企业管理及行政管理培养综合素质的人才。
较高的录取率和较大的招生规模:全国各大高校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普遍较大,录取率也相对较高。这使得更多的学生有机会进入法硕学习,提高入学的可行性。这对于希望从事法律领域的同学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
名校情结和都市情节:很多人都有名校情结,认为就读于知名学校可以提高自身的形象和社会认可度。而法硕专业往往在那些传统法律强校或综合实力强劲的学校中更具吸引力,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和社会声誉都非常优秀,能够满足很多人的名校情结。
灵活的学习和发展路径:法律硕士毕业生不仅可以继续深造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还可以选择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北京法考线下培训,海口法硕考研培训机构十大名单榜首一览,或者在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等领域发挥作用。此外,法律硕士的学习方式非常灵活,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如全日制、业余制等。
全面的个人成长和学习体验:学习法律硕士不仅可以提高学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还可以培养学员全面分析问题、理性思考、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等能力。这种全面的个人成长和学习体验,对于学员未来的职业发展非常有益。
瑞达教育
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正保远程教育旗下专业从事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的教育培训机构,简称“瑞达教育”。瑞达教育自成立以来秉承“致力创新,追求极致”的教育理念,汇集法考刘凤科、杨帆、钟秀勇、徐金桂、宋光明、杨雄、刘安琪、韩心怡、李晗、蔡雅奇、舒扬;法硕蔡雅奇、李劲松、贺瑞、杨帆(男)、王卓如、龚成思、周思成、陆寓丰、刘晓艳等一流实战派名师;优质图书、精选课程,打造“北京、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海南”7大线下直属团队,网络E学法考法硕线上教研团队,一百余家加盟分校遍布全国各地,同时拥有强大的技术开发团队为学员提供优质的线上线下教学服务,瑞达法考法硕免费课程配以学习包模式深入人心,面授网授兼施,教学服务并重,打造教师优势,成就考生梦想,通关就选实战派。
瑞达教育
当你怀揣法律梦想,励志要为国家法治事业奋斗终生的时候,瑞达愿做你的指路灯,不只停留在授课;在每一次交流与互动中,同你一起面对困难和压力、迎接理想和希望。成就你,亦成就瑞达自己。
当你面对庞杂的知识,无从下手的时候,瑞达愿做你的摆渡人,为你提供一流师资、优质课程、专业图书、科学督学、入微服务,瑞达关心你的学习,亦关心你的生活。做你学习的好助手、生活中的好伙伴。
无论你是零基础、在职、在校、有经验,瑞达都能为你量身定做规划方案,开辟线上线下各种教学服务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备考需求,力求服务内容精准化、服务对象大众化。
法考路上,没有人是孤岛。你的选择和支持是瑞达前进的动力,瑞达的专业和服务是你可以信赖的实力!请放心,法律职业道路并不孤单,瑞达将始终伴你左右。用专业,让教育更有深度;用服务,让教育更有温度;用态度,让教育回归初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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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法考培训,应急管理部公布10起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央视网消息:1月29日,应急管理部公众号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为坚决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目前,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一、针对考试机构(考试点)执法案例
案例1: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考试点作弊案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生产考试点)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绍兴法考培训,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案例2:河北省保定市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考试点撤销考试委托案
2022年7月12日,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无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考试职能与安全培训交叉,考培不分,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和《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点(公共管理部分)验收标准的规定。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案例3:海南省海口市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停考整改案
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考核评估制度等;2.特种作业实操考场部分设施不符合考试点建设要求,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缺少升降钢绳、安全带等;3.考生档案整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档案和培训档案混放;4.部分考试监控视频缺失,抽查2021年3月的考试档案发现缺少全程监控视频,2021年9月的考试监控视频无法打开。以上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考试点建设标准的规定,海口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
二、针对培训机构执法案例
案例4:云南省昆明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7个期次的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40%;2.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兵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案例5:陕西省西安市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2.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仅有1具灭火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2022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抽查的2022年第6期高压电工培训班,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福建省泉州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违法培训案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2.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3.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三、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案例
案例7:江苏省盐城市某高新炭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案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山西省阳曲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5月13日,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绍兴法考培训,应急管理部公布10起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案例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2年6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案例10:四川省广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19日,四川省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落实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中规定2月份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装卸等培训,但实际未开展相应培训;3.部分新员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抽查发现有新员工培训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也未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便进入生产岗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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