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报名参加法考的人数一直在持续的攀升,从2018年的60.4万到2023年的近86万人报名数量就可以证明法考的火爆程度,这种增长是非常少见的,也足以证明法考的价值。
说到这,作为同样关注法考的你,对法考有多少了解呢?
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压力、有疲倦,更有一份坚持,一份执着。这么多年,从“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今天,我们梳理一下这场“天下第一考”的来龙去脉。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前传。
1979年9月,被撤销20年的司法部终于恢复。同年12月,《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下发。中国大陆荒废已久的律师制度,正式宣告重启。此时法考的培训学校,全国上下登记在册的律师,仅212人。
此后数年间,律师的全国统一选拔标准一直悬而未决,都是由各地司法厅(局)自主组织命题并实施考试。
直到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正式下发《关于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律师行业开始有了自己的准入标准。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时代,简称“律考”。
1986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是我国在确认律师资格方面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1986年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说:“我国目前律师数仅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零点二,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中国将积极扩充律师队伍。同时,要严格注重质量。”
这几年间,出现了律师资格缺乏统一标准、律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除了数量,从业人员的质量也需要补齐,所以迫切需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提高律师素质。
1986年9月27日至28日,全国15425名律师从业者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分为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律师业务等10个方面的内容,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131个考区、453个考场。
自此之后,考试合格成了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必经途径。
到1988年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就不对考生身份设限了,面向全社会进行,当年参加考试的人数跃至77617人。
1986年到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共举行过4次,共有2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精神,自1993年开始,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律师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从1994年开始,港澳台居民也被允许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年全国参加考试的11.6万名考生中,就包括首次允许报考的港澳台359名考生。截至1995年年底,全国律师人数达9万多人,比1992年翻了一番多。
1996年5月15日,国家颁布《律师法》,规定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法学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法学本科以上人员,有机会通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随着律师资格考试在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律考热”。1998年的第10次律考,全国报名人数为人,创历史最高。
到了1999年,全国报考律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已经超过了18万,比1995年增加了61%。
2000年7月,司法部发布《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再对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规范,明确了考试科目,还设立考试命题委员会、确定考试录取实行“数额制”。
历经14年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律师资格考试已走向成熟和规范,成为一项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考试,被称为继高考、研究生考试之后的中国第三大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时代,简称“司考”。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这标志着,集合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另外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2年1月9日,司法部和总政治部发布《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3月,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举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资格。
此次考试共有36万人参加,录取人数约2万名,录取率仅7%。因为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被称作了“中国第一难考”。
通过率低,使得许多考生更热衷于选择各种培训班、速成班,在短期内集中学习、突击提高。
2002年11月7日,司法部关于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报名条件、合格分数线及适用范围不同,分A、B、C三类。
第二届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提高了门槛,持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才可以报考。这使报考者从36万人陡降了45%,报名者不到20万。
2007年5月29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自2007年5月起,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公告,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这一年,国家司法考试也首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也就是这一年,咱们独角兽法考的前身独角兽工作室成立了,凭借专业的师资、优质的教学、热情的服务,迅速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从2002年我国建立并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到2017年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16年间,报考人数从2002年的36万余人增加为2017年的64.9万余人,连年递增的数字,说明“天下第一考”吸引着有志者向法律职业群体不断迈进。
16年间法考的培训学校,法考的前世今生!从律考到司考,再从司考到法考,来看天下第一考的改革变迁历程!,全国共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代,简称“法考”。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年被称为“法考元年”。
从“司考”到“法考”,蕴含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深刻变革:从源头抓起,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这是历史之必然,也是时代之需求。
具体地,从“法考”的两大变化就能看出来:变化之一是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4类职业扩展为9类,增加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等。
变化之二是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考试制度调整之后,适当提高了对一般地区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条件要求,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不受任何限制。
考试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
2018年法考客观题报名人数60.4万,2018年9月22日,47万余人一起走进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
2023年法考客观题报名人数近86万,再创新高!
至此定格成了法考今天这个样子,一年两考,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1986年到2001年,2002年我国首次实行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司考“谢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棒”……走到今年,这场法律界的“门槛考试”已经历经37年了。考生范围不再只局限于律师,考试难度也被频频热议。这场考试,折射出中国法律人职业化的发展之路,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从“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每次改革,不是单纯名称上的变更,而是贯穿始终的制度建设,是中国法律人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断在规范化和专业化。作为中国法律人才最重要的选拔途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为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输送了大量的法治人才,也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衷心的希望同学们成功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中国的法律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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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培训机构万国,一代司考名师退出司考江湖作律师,没上他的课,也听过他的音频
昨日,知名司考培训机构万国副总裁,刑法韩友谊老师宣布退出司考江湖,令人颇感意外。那时候,参加司考的考生流传:“为人不知韩友谊,读尽法条也枉然”。
以下是微博全文:
再见了,我的司考教师生涯!
又到酷热的七月,这一次我竟然可以有大晚上看足球,大上午睡到自然醒的休闲时光。不用再被密密麻麻的日程表催促着飞度时光。
自2003年8月6日在乌鲁木齐的第一节课开始,夏日休闲就连续14年没有属于过我。一个月31天,连续讲课26天的激情生活,现在自己都无法相信我可以那么耐劳地走下来了:今天还留下一到这个时间就不舒服的嗓子和习惯性焦灼的心。
我得感谢这个经历:一年600小时的讲课(讲座)粗粝地磨练了我的表达力;从零开始的学员与法学博士后学员共存的课堂一遍遍挑剔地逼迫我去寻找法条线索下对所有人而言都是共同的新知;对命题老师专业智识的苦苦求索最终换来了对刑法学的幡然醒悟……
酷热的14个夏天,最感谢对成功充满渴望的学员。他们的投入和决心是我愿意坚持把每一次课上到底的唯一动力。
这个行业也问题成堆:这个讲台上,好多年无限崇拜地模仿着新东方英语培训的肤浅:早年从考题为蓝本讲授,后来发展出一个一个的段子手老师…十二年之后,当我产生想用体系化知识教授“改变”一切的野心时,命运让我有了新的职业道路,只能期待后来者能够为不再做肤浅英语培训的追随者作出勇敢的革新了。
这个行业最著名的传说中命题人毫无争议的是张明楷教授~所有的刑法老师都应该感谢这个名字,也应该对这个名字说声抱歉!因为法考培训机构万国,只要冠以“张明楷的观点”,就可以让自己说出的任何一种奇谈怪论获得学员刹那的臣服,而不必费力进行体系性解释——不管张教授本人是否听说过这个说法。这也同时说明,这个考试与所有国内其他考试一样,都包含着深深的“智识奴化”的成分在内。
再见了!我的司考培训生涯!再见了!那些与我共同欢乐过烧脑过的人们,那些和我竞争过彼此塑造过的人们!愿你们继续拥有火热夏天中更火的生命历程!
根据了解,韩老师目前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
@传情智由: 感谢韩老师,没有司考,没有成就,你培养了一个阶层,一个年代!
@小佳人_董涛涛:您是我六年前在内大初入法学时刑法的启蒙老师,您浓重的伊盟式的普通话能将并不专注的我带入您课程的海洋…六年后还隐约记得你爱着大奔,夸着奥迪…
@爱Jay的小律师: 韩老师如果去做刑辩的话,庭审现场就会出现一个怪状,法官是您学生,书记员是您学生,连对面检察官还是您的学生。大家都压力山大啊!
@: 在想……法庭上法官会不会胆怯的问,韩老师,这么判对不对?
韩友谊老师在万国14载,曾经是我们一代司考人的记忆。
万国最辉煌的时候,有多少人是听着韩老师的盗版音频(不对,是正版,大家都懂)考过司考的。
最后代@小梨子变树獭向韩老师问一句:
今年报万国培训班的时候法考培训机构万国,一代司考名师退出司考江湖作律师,没上他的课,也听过他的音频,我问有没有您的课,他们说有,您还讲不讲课,我报了名,他们算不算诈骗?
法考培训李佳,解码《权力的边界》(一)
“人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国家的手段;国家是为个人而存在,而非个人为国家而存在。”——赵宏
这是一本由中国政法大学的赵宏教授编写的一本新书。获知此书,是我在参加法考后,法考培训机构李佳老师在他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上推荐的。
起初对此书产生兴趣完全是由于对李佳老师的好感,觉得是个实在人,推荐的图书一定也不欺人。已经习惯了购买盗版培训资料的笔者花了30大洋迫不及待的从网上买了下来进行阅读。总体感觉,爱不释手。
除了知名网红罗翔作序的加持,更多的是此书难得可贵的对什么是公权力、如何使用公权力的思考。
该书通过“个案的正义”、“权力的边界”“执法的温度”“自由的价值”“网络的秩序”等5个层面,从31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基本上都是曾经发生在网上的热点案例,也都是社会热点、舆情热点)的深刻剖析了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行使国家公权力。
法谚有云: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可为”强调的是对公民权利的行使,任何公民,只要未在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法考培训李佳,解码《权力的边界》(一),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应当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法无授权即禁止”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限制,只要并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考培训李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动用公权力,更不得随意破坏公民所享有的自由空间。
记得曾经在南方的一个城市,当地交警为了整治随意开远光灯的行为,让开远光灯的司机坐在椅上,“享受”3分钟远光灯。当时我看了这则新闻以后,觉得大快人心,远光狗就应该受到惩罚!这应该是一种朴素的正义感。经年累月,已经成为了半个法律人的我,深感当时的无知,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中,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限制,上述毫无根据的处罚,明显是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在个别地方行政管理过程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就是在缺少法律教养背景下对公权力的肆意滥用,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法治的不屑,这种行为必须引起公权力部门足够的重视。
赵宏老师所写的这本书就是对公权力的“他省”,在这里,不得不佩服赵老师敢于揭伤疤的勇气,这31个经典案例,大部分是曾经的热点案例,在当时案例发生之时,有的可谓骇人听闻、有的可谓贻笑大方、有的可谓泯灭人性,大部分把行政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引来了群众的质疑、媒体的监督、网民的非难,这些案例事件的发生,某种程度上,也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时刻表,甚至是里程碑,这些案例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的权力观念,“约束公权力的背后正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
特别是当前以网络为时代背景下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标签,但无论是加减,网络,是一个放大镜,能把缺点和优点都无限放大,更是众口铄金这个成语在现代社会最典型的诠释。因此,让权力在“聚光灯”下作为,在“阳光”下运行,也成为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不考量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的出现,客观上有利于公民权力的行使,有利于制约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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