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考培训,辽宁、黑龙江两省司法厅发布法考延期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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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辽宁和黑龙江两省司法厅发布法考延期相关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安排。辽宁省司法厅三、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黑龙江省司法厅

9月8日黑龙江法考培训,辽宁和黑龙江两省司法厅发布法考延期相关公告:

目前,辽宁省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安全和考试秩序,经综合研判,并报请司法部和省政府同意,决定推迟原定于2022年9月17日、18日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视疫情发展黑龙江法考培训,辽宁、黑龙江两省司法厅发布法考延期相关公告,并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安排。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9月8日

各位考生: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原定于9月17日、9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黑龙江考区的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二、全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举行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备考。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9月8日

江苏法考辅导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要确保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为深入推进“两反两保”行动,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聚焦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领域广告乱象,依法查处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案件。截至8月上旬,全省共立案查处教育培训类广告70件,罚没款74.52万元。近期查处的部分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公布如下:

案例一

常州雪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展板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3月在其经营场所二楼楼道发布展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主讲老师都是来自985院校,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斐然。”等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培训机构共有9名主讲老师,其中有两名主讲老师毕业院校并非教育部确定的“985院校”,调查情况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当事人的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同时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2021年6月,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思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盐城新思科教育”对外发布名为“喜报”的广告,广告中含有“热烈庆祝 喜报 新思科教育 新思科 学霸多 盐中创新班录取名单新鲜出炉!市区共招收学员50名,其中20名是新思科……”“市区学员录取率达40%”以及有关学员录取名单等内容。因上述广告内容涉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且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等规定,2021年6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苏州姑苏区年糕妈妈母婴服务工作室、杭州一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微信公众号“年糕妈妈”(微信号:-mama)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以“4岁男孩被央视新闻点名:这件事,多少孩子还在被偷偷耽误?”和“孙俪儿子的英文信惊艳众人:6岁前这样给娃学语言,比报班省心”为标题的文章,实际为英语培训广告,且广告内容存在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情形,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2021年6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费用,分别对微信公众号所有者姑苏区年糕妈妈母婴服务工作室和广告运营方杭州一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元和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徐州申大公考信息咨询中心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册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媒介发布教育培训广告,虚假宣传“申大公务员学院源于1999年建立的徐州师范大学公务员考试培训中心和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所……”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此外,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全国独家公考培训机构辅导教师中多人为公考笔试及面试命题人、阅卷人、面试专家”以及学员录取情况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关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规定,以及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规定。2021年6月,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江苏大黄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电影派”、“我是种草囤货菌”、“不二大叔”等多个微信公众号,以“‘卖声’?‘月入3W+’?有多少人还不知道这个神仙副业,超赚钱!”“‘老公工资2万,我全职在家月入5万’:再好的婚姻,都要谈钱”等为标题,发布系列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用专业人士、课程受益者名义对课程效果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2021年4月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3537.6元江苏法考辅导机构,罚款33537.6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经理戴某,自行设计一篇招生广告,并安排公司有关员工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中含有“荣誉墙,丰县护理岗招聘109人,其中90人出自丰县中公!19年全县第一出自中公,全县前10名8人出自中公!……”等内容。因上述广告内容属于教育培训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情形,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2021年3月,徐州市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

响水县精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宣传单页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举办“响水站记忆大师现场公开提高记忆力的秘诀”公开讲座,委托响水县响水镇亿嘉广告装潢工作室印制500张宣传单,宣传单上印有“精心教育 2021响水站公开讲座现场体验授课 读一遍记住50个陌生汉语词汇江苏法考辅导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典型案例,4分钟记住100个无规律数字,10分钟熟记一篇文章,7天记住一学期英语单词”等内容。因发布的培训广告内容虚假,且广告中含有对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6月,盐城市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04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

江苏互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贬低其他机构的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吸引用户,在自建网站中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声称其他培训机构“师资信息不明确展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课程配套练习不完善或缺失;无服务或答疑不专业”等内容,以此与自身的培训服务进行对比。因当事人的上述广告行为存在贬低其他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关于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2021年4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贺州法考培训,贺州市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推动“人才强贺”战略深入实施,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贺州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7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人员),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招聘岗位可放宽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层次的考生需为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1、2022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最高学历在校学习成绩达到百分制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GPA为3.0以上,且无补考或重修的科目;

6.属本公告招聘范围人员,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贺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1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5日-12月20日17:30期间,登录贺州先锋—智慧党建云平台()“贺州市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提交《贺州市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2),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3),如确因地理或其他特殊原因贺州法考培训,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核心课程证明》原件的,应提前跟资格审查单位沟通,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的,可延缓至考核时提供。考核时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是资格审查、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供。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此次报名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22年11月15日–12月21日17:3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在考生《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在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经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先锋—智慧党建云平台公布。

(四)打印《报名表》、《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月2日—1月7日期间(此为初定时间,如有变化,请关注报名系统提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面试通知书》,以便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为:1.纸质《报名表》;2.纸质《面试通知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4.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原件)、《核心课程证明》(原件)。

复审时间:在面试当天面试前贺州法考培训,贺州市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核。考生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表信息、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复审地点:相应考场候考室。

(六)面试

本次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一周在贺州先锋—智慧党建云平台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天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七)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并经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实施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并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对象需到招聘单位进行为期1个月的见习考核。见习期间,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见习期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出具书面考核聘用意见。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负责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贺州先锋—智慧党建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安居补贴、生活补贴按我市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执行。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三、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贺州先锋—智慧党建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贺州先锋—智慧党建云平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以及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公告由贺州市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贺州市委人才办0774-,0774-

贺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

监督电话:

贺州市纪委派驻贺州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774-

附件:1.贺州市事业单位2022—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2.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

3.核心课程证明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贺州市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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