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的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报考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考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考生所报考招生单位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生源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4206)报考点的生源范围如下:
1.武汉市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武汉市户口;
(2)具有武汉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截至2022年10月31日在有效期内);
(3)具有武汉市工作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8月—10月);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保不应停缴。
(4)就读学校在武汉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考生。
(三)其他
1.湖北省考生的报考点选择以《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链接)和《2023年湖北省研考报考点设置及生源范围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为准。不符合上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生源范围的考生,请按照《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相关规定选择报考点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不按规定选择报考点的,网上确认一律不予通过。
有关报考点选择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研招考试”栏目()或相应报考点网站查询专项通知。报考点选定后不能修改,一旦选定报考点就必须到该报考点参加考试。
2.由于受考点考场容量所限,报名期间,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各报考点已报名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功能,以对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3.工作或户口所在地非湖北省的考生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将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报考点通知考生到现场进行确认。报考费统一网上缴纳。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正式网报: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教育网网址:),按网页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报名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严格按照生源范围选择报考点。网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异地报名考生的信息进行比对,凡提供虚假户口本、居住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的,网上确认一律不予通过。
特别提醒:
1.考生网报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可补缴,未完成缴费的,报名不成功。
2.全省不统一购置考生文具,考生自带必备文具参加考试。不得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挂钟,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二)网上确认
10月26日-10月30日,考生须登录研招网查看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有关公告信息,了解确认流程、上传资料要求等内容,按照各自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做好网上确认准备。
10月30日-11月5日期间(准确时间以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为准),考生须尽早登录研招网,按照各自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务必按照报名选择的报考点公布的网上确认上传材料截止时间、补充上传材料截止时间完成网上确认),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对于少数学历或身份等信息存疑的,由报考点通知其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确认要求如下:
1.网上确认需要上传的资料
(1)考生需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网上报名期间显示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③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⑤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须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3)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还须上传所就读第二学士学位学校的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4)往届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须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异地报考的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报考点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或报考点当地工作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使用鄂汇办APP,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保不应停缴。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图片。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应仔细阅读网上确认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通过研招网系统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视为已签署承诺书。
3.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考生须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被停考的,还在停考期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违反此规定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无效。
5.网上确认前考生应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可提前准备好符合标准要求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近期手持身份证正面的照片;网上确认期间发现身份证遗失,又无上述照片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网上确认时上传临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手持临时身份证正面的照片;网上确认结束前仍未上传相关材料的,无法通过网上确认,本次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身份证入场,没有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6.考生登录研招网上传网上确认资料后,应在网上确认期间及时关注本人网上确认材料审核情况,一旦审核不通过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材料,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7.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政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以及招生单位的其他文件对报考要求的详细说明。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院、学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将在复试、录取检查、入学资格复核等各个阶段多次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任何阶段,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含推免生),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阶段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3.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4.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单科或各科成绩,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处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学习方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及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我校非专项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按“非定向”类别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按“定向”类别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按“定向”类别录取。考生应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及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2.报考类别区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1)“定向”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录取类别”信息一经录检确定,不能修改。
(2)填报“定向”的考生,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定向合同》签字盖章的定向单位一致。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填报范式如下:XX省XX市XX区+定向就业单位全称。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协议的签订。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必须填报“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信息必须与本人所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上的签章单位信息一致。
3.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详细(该地址将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联系电话在报名、录取期间须保持畅通。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或电话无法联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网报公告】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网报须知,需要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报考这类考试方式。不同考试方式的校验码不能混合使用。不同考试方式网上报名校验码的获取方式不同。相关考生请注意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通知。
重要提示: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4日截止之前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寄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文末)。邮寄方式仅限顺丰快递;其他邮寄方式导致遗失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及考场安排查询
考试前10天左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重要提示:考生准考证为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在考前检查本人健康码情况,确保健康码正常,考试入场时能出示查验。
2.考生须如实记录本人考前14天(12月10日-23日)的健康监测情况,填写《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于12月24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交考点工作人员。
3.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遵守我省各地防疫措施,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安排,主动配合考点做好其他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如果考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届时被报考点所在地要求集中隔离,或者有其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可能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发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3个基地,即“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设立了500多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11年学校即成立了创业学院,近年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00余项、校级项目490余项,实施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00多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一、招生规模、考试方式及学习形式
(一)招生规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相关规定,我校2019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等),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2600左右、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400左右。各学院、中心目前公布的2019年拟招生人数详见《各学院拟招生人数汇总表》,拟招生人数是以2018年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包括推免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仅供报名时参考。接收推免生人数须以当年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总数以教育部当年印发的分单位招生计划文件下达数为准。录取时学校会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科发展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和联合考试。
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800名左右,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于2018年9月中旬启动,报名、复试、录取、奖励措施等具体事宜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推免生工作”栏目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等专项工作通知。
我校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约为十月中旬),请考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前及时查阅。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国家仅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生均拨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下达,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应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及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会计专硕(财务会计、公司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与内部控制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应用统计硕士(大数据分析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相应学院、中心招生简章(链接:)。
二、报考条件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教育部、湖北省考试院各类招生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专硕除外)。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在本科的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在之前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报名实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教育网址:,公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9月发布的《考点须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初。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摄像等。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应届考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往届考生应就近选择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和摄像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计于11月发布《现场确认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信息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初复试、录取检查等各阶段教育部、学校和学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各阶段成绩无效,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工作、国际商务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5.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及研究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除“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录取,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否则不予录取。
6.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四、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专业有:会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和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
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2018年12月14日-12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19年4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具体复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及复试通知书中注明的为准,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七、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学制与培养
(一)学制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相关规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
(二)培养
全日制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详见研究生院网页上的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链接:)。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见相关学院、中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通过5大平台、17类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荐优秀研究生进行国内访学、国际化联合培养。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链接:)。
九、收费和奖助体系
(一)收费
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专业和方向的收费标准参见相关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详见学校财务部的收费公示(链接:)。
(二)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链接:)。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2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5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3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3.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按以下规则排序位列前10%:(1)学术学位硕士新生按一级学科区分进行排序;(2)专业学位硕士新生按相同考试科目区分进行排序。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4.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项目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5.研究生学年评优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3%;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5%;单项奖,奖励比例为12%。以精神鼓励为主,均不设奖金。
6.“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十、硕博连读及公派留学
1.硕博连读接收条件、专业、人数比例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硕博连读生的申请条件、选拔流程等相关规定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链接:)。
2.我校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优秀研究生(限我校在籍学生)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者进行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十一、其它
1.推免生接收工作。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根据教育部要求,初试自命题各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可参考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3.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和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发布,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复试学院核验、存档。
4.我校2019年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国家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及学校专门招生简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家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有关文件及学校专门招生简章。
6.我校2019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7.硕士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导师组确定培养导师。
8.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链接:)。
9.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10.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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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 在职研究生 招生简章,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