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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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运动队等非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历为法学。录取到“法学+”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4号)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学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书面延期报到申请的学生,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1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21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外)及“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办学外的其他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英语、德语专业、“法学+法语”联合办学项目、“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

3.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英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今天好轻松考研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想要报考的同学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政法大学.jpg

一、招生专业(方向)调整

(一)我校开设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

为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我校开设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着力培养高水准的、适应目前法治建设急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分别设在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招生方向(招生计划30人)、比较法学研究院比较法学专业“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招生方向(招生计划20人)。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两个招生方向仅接收推免生。报考条件请见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项目说明,请见:

国际法学院关于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招生的通知

比较法学研究院关于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招生的通知

(二)中国史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招生

人文学院中国史学科(学科代码:0602)自2021年起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招生,下设四个研究方向,即:中国古代史、历史文献学、专门史(包括法律社会史、诉讼文化史、区域社会史、社会文化史、中外关系史)、中国近现代史。

二、初试考试科目调整

1.商学院国际商务专业(专业代码:)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调整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2.社会学院心理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02)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调整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3.外国语学院停用自命题科目五科,即:251二外英语、252二外俄语、255二外法语、256二外西班牙语、257二外意大利语。

有关专业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调整如下:

(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专业代码:)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调整为202俄语(全国统一命题)或253二外日语或254二外德语或241法语或242西班牙语或243意大利语。

(2)俄语语言文学专业(专业代码:)、法语语言文学专业(专业代码:)、德语语言文学专业(专业代码:)的初试外国语考试科目调整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201英语一。

三、其它说明

1.设置“研究生奖”奖学金

为吸引成绩优异、科研潜质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自2020年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与北京硅谷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柳文超优才奖(研究生奖)”,从当年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含推免生)中评选出研究生进行专项奖励。奖金共30万元(硕士研究生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在当年度研究生新生开学典礼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详情,详询中欧法学院或见学院网站说明:。

四、关于后期招生政策调整

如遇国家或学校调整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或出台策,我校将根据政策要求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说明,请广大考生关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信息可以登录好轻松考研官网,我们随时欢迎大家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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