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教育学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专业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
二、报名条件
学术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学习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无3年工作年限要求);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1)登陆系统并注册。进入2023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无误。
注:报名时需上传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扫描件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招生简章,申报专业学位者还需上传住培合格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住培合格证书者请提供住培基地开具的住培证明)。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会实时更新在报名系统中。
(3)缴纳学费。资格审查通过者,通过浙江省财政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课程学习费用30000.00元/人(不支持微信、现金或刷卡,具体时间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课程学习规定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术型)招收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型)招收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1.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为1年。
2.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制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3.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和考试大纲按当年学位办的文件为准)。若在规定年限中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五、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学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学员因故终止学习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往年已在本校结业的同等学力学员,如需重新参加课程学习,应持当年课程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纸质课程免修申请递交至研究生院。
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部分人员还需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18000.00元/人。
5.正式开课后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变更学位类型。
—
—
(咨询报名请长按或扫码)
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考试,2019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普通全日制中医药高等院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3个二级学科),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检验诊断学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及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规模:2019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61名(含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年制转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结合上线人数适当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及八年制转段研究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审核的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中医临床类专业研究生,其中“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原则上不招录同等学力考生,且只限医药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符合我校其他报考条件的毕业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6、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全日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五年一贯制(不含专升本和专接本)的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国家中医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考试,2019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只限护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方式: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详阅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后,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1、招生专业目录中有13个专业(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代码前带“☆”号),13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代码前带“▲”),10个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
2、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不含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八年制转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
五、考试科目及命题:
初试具体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统考科目复习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考试大纲。其中下列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303数学三、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我校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如下:
211翻译硕士英语:总分100分。
308护理综合:总分300分。(含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总分300分。(含分析化学、药事管理学)
357英语翻译基础:总分150分。
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总分150分。
611药学综合一:总分300分。(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
612药学综合二:总分300分。(含药用植物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
613药学综合三:总分300分。(含中药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
620医学检验综合:总分300分。(含临床基础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分子诊断学)
698中医综合:总分300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中医内科学)
801数据结构:总分150分。
802数据库原理:总分150分。
803管理学原理:总分150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自命题科目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六、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及接收专业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七、收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生10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校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2.奖助体系
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考试,按月发放;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奖助政策按国家、湖北省及我校相关文件执行;各培养单位助学金按各单位自定标准执行。
八、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严格按照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科目进行网报,在选择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时,尤其要准确选择或填写相应代码,不填或错填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echan.xtucq.com/tongdengxueli/hubzyy/217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