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2023年下半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议将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并在会后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0719-8878351(联系人:程老师、刘老师);

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现对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科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全力配合。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需向导师、相关研究生(包括来华留学研究生、同等学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等)传达学校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同时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二、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下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流程

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四、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一)学位申请资格摸底(9月15日前)

2023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9月8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审查材料。

培养单位牵头,对2023年下半年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是否有政治处分、课程完成、学分情况、论文发表、证书取得、开题材料、学位论文完成等情况进行摸底审查。摸底结果以《毕业资格摸底审核汇总表》(附件1)形式以学院为单位报分管领导签字盖章,9月15日前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查(9月21日-22日)

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配合,具体要求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附件2)中《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表》进行。审查表需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签章后,由培养单位收齐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

研究生9月26日前将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填写《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13)与汇总的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于9月2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查重版本:按照“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的方式命名,提交.doc格式文件。

◆盲审版本:必须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提交.pdf格式文件。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此次学位资格申请)

1、学位论文查重(10月1日-10月9日)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低于15%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的论文,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后可参加答辩;查重率超过30%,取消参加本次毕业答辩资格,以延期毕业处理。查重率认定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

2023年10月10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完成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并公布查重结果。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10月10日-11月10日)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第三方盲审平台进行,专家均为外校专家。每篇论文至少3位专家评阅。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A:85-100分,同意答辩;B:70-84分,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小修改后参加答辩;C:60-69,基本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大修后重新送审;D:60分以下,不合格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不同意答辩。

双盲评审结果处理基本原则如下:(1)双盲评审一审送3位与学位论文二级学科方向相同的专家进行盲评,3份专家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B及以上的,为双盲评审合格,可以参加此次论文答辩。(2)3份评审结果有2个D的直接认定为双盲评审不合格,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3)其余评审结果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与学位分委会同意,依照程序向学位办申请双盲复评。复评另送2位专家盲评,复评结果为A或B的,可修改论文后参加此次论文答辩;复评结果仍为C及以下,直接延期半年申请答辩。(4)复评盲审费用需自理,标准按照一篇论文送2位专家,中文论文287元/篇次/专家,英文论文369元/篇次/专家实施。

盲审中一审未通过,需要复评送审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附件3)。

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生,下半年参加盲审,盲审费用需自理。标准按照一篇论文送3位专家,中文论文287元/篇次/专家,英文论文369元/篇次/专家实施。

盲审结果在1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通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学生可根据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4),向学院提交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材料,申请毕业预答辩。

(四)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11月1日-3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和《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附件5)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终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以进行预答辩。培养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完成《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签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答辩申请、预答辩(11月6日-12日)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之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预答辩,认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附件7),且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8)。

预答辩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质量的一项预先审查,也是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论文质量和效果的一项检查,导师应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尤其对于能否定稿提出明确意见。

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该根据预答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整改预答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正式答辩做好准备。

(六)毕业答辩(11月27日前完成)

研究生毕业答辩是学校高度重视的培养环节,也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的大事。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毕业答辩期间,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答辩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组织、支持工作;研究生导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安排与落实工作;研究生应积极主动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协助准备,严肃对待答辩。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及时公示信息。按要求通过网站、海报(建议学院、科教楼、食堂张贴栏中各贴一张)等形式公示答辩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吸引对答辩感兴趣的研究生及同行人员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通知与议程等(答辩相关表格)(附件9);

3、做好答辩督导。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答辩督导工作,同时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们进行研究生的答辩督导,并填写《研究生培养过程质控工作簿》,研究生院将进行答辩抽查和巡查。

具体工作细节要求可参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附件10)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位资格(11月30日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生培养终审、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毕业答辩情况对学生是否能够毕业,能否授予学位进行研讨与表决。将表决结果汇总,做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11),提交研究生院。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资格做出决议(拟定于12月15前)

2023年下半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议将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并在会后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发放研究生学位证书。

(九)档案材料整理(12月29日前)

毕业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对培养档案进行整理与归档,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档案提交通知》(附件12)准备纸质和电子档案。收齐档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五、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学位申请人员在学位申请前,须填写学位授予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锦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有关工作参照联合培养单位所发布通知()进行,具体要求以联合培养单位官方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0719-(联系人:程老师、刘老师);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0416-(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湖北医药学院2023届毕业研究生填报学位信息的通知

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125人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工作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医院成立于1960年,原名浙江省建工医院。2003年成建制划转为浙江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现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国家级和省级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先后入选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累计3年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获评A级,位居全国中西医结合医院前十强。医院设有主院区、新院区和纳入医院同质化管理的浙中院区(金华市婺城区中医院),主院区核定床位1200张。开设浙江名中医馆分馆,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83个岗位共12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公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本批次招聘岗位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24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原则上应具备2024年7月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7月底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学制为临床医学八年制的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限制。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时,请电脑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人事招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单位结合岗位条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含初选、复选),资格初审于2023年12月19日17时前完成。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系统上提示为“复选”。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条件。

3.资格确认。为合理安排考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医院招聘网站进行确认考试,时间届时详见医院招聘官网公告栏。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单位可不予安排其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在面试环节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1. 笔试。笔试主要为客观题,闭卷笔头作答,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24日,地点为杭州市,具体笔试安排届时将在我院招聘官网上发布。符合应聘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面试环节。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安排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招聘网站上通知。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条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分为初试、复试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网上通知。初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初试后,各岗位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复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办法,以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其中根据个人及科室情况,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体检原则上在我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的报到资格原则上保留到2024年12月底。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一般根据综合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2.调剂。面试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空缺岗位、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面试表现、排序等情况,安排岗位调剂。在招聘计划总量内,少量岗位将适当增聘一些优秀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125人,“医院官网—人事招聘”);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师资队伍/人才招聘);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仅在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0571-;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纪检监察室):0571-。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4年第一批)

湖北省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导读

2025年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是每个报考者都想迫切了解的问题,这样可以提前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便更顺利的报名。接下来本文将重点介绍: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类型是同等学力申硕湖北省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它是一种免试入学形式,专业是医学,需要的招生条件有:

1、学术型硕士招生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完成其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满3年,原则上申请专业与报名人员取得前置学历的专业一致;

②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专业型硕士招生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完成其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②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③申请人申请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二级学科)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总结

综上可知,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和类型有关。学术型硕士条件有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专业型硕士条件有中医学类本科学士学位、或者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等。有意向的同学湖北省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湖北中医药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可以结合自己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类型报名。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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