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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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之一。2003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包头医学院、原包头钢铁学院和原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

包头医学院介绍: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座落于世界闻名的稀土之乡、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之一。2003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包头医学院、原包头钢铁学院和原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12月,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以下简称包头医学院)。经过50 年曲折历程,包头医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有特色有影响的区属高等学校,共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万多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医药卫生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现占地面积7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043万元,各类图书文献64万余册(种)。 目前,学院设有研究生部、临床医学部、基础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系、口腔医学系、-学系、药学系、社科人文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医学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有4所附属医院(其中两所直属附属医院、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院现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护理学、-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法医、药学等10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设有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医药营销学等8个专科专业。学院195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4680名(其中普通本科生4044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22名。本科各专业招生范围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主,同时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从198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现有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儿科学、生理学、神经病学、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遗传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1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风湿免疫病学、心血管内科学为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点学科,药理学和生理学为自治区教育系统重点培育学科,消化病学、肾内科学为自治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急诊急救学为自治区卫生系统领先学科,人体解剖学实验室和医学生物化学实验室为自治区卫生系统重点实验室,人体解剖学为自治区示范课程,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和公共卫生实验技术中心为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药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等7门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

内蒙古基因诊断研究所、内蒙古应用解剖研究所、内蒙古消化病研究所、内蒙古高血压病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以及包头市环境医学研究所等设在包头医学院。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7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93人,占50.92%。全院现有教职工2354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正高职称 197人,副高职称432人。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6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7人,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人选1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 2000年以来,学院先后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31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部级项目141项,包头市项目164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1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32项。近三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4项,获各类教学成果奖励7项。 学院主办的《包头医学院学报》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学技术类刊物,2000年以来先后被《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生物医学期刊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等多种检索系统收录,2007年获得第二届北方优秀期刊奖。

2003年以来,两所直属附属医院投资近2亿元,购置大型医疗与教学仪器设备520台件包头医学院,建设病房大楼4.3万平方米。学院在区内外还有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16所实习医院、31所公共卫生教学基地、4所药学专业教学基地、6所法医学专业教学基地、7所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 学院与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山东大学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等国内多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与英国设菲尔德大学、韩国极东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与英国北方总院、巴恩思利医院、设菲尔德大学儿童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医院,并聘请了部分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 近年来,学院多次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表彰奖励,先后获得抗击非典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标兵、无偿献血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内蒙古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院校等荣誉称号。中国教育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包头电视台、包头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学院改革发展的成就。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

当前,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发挥学科优势,狠抓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学科层次,同时加强附属医院的医疗、临床教学等工作,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了显著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包头医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创建全新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包头医学院而努力奋斗。

地址:内蒙包头昆都仑区钢铁大街60号

电话: ―,

包头医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包头医学院.doc

(研究生学院)

包医研字[2010]4号

包头医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

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学位

论文评价体系,切实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保证

学位论文评审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包头医学院学位授

予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类型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自2011届始)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双

盲”评审,即在被评审论文中不出现导师、作者、致谢及其他有可能

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同时对论文评阅人信息严格加以保密。

第三条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选择与授予学位级别相符、学科实力

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作为评审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适当选择行业领域特色突出的部

门或单位。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

节应落实专人负责,但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

的任何环节。

第二章学位论文评审

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

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

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学位

申请人必须于4月15日前将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学院,同时提交相应

的论文评审费和管理邮寄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外送盲评。逾期未提

交学位论文者按自动申请推迟答辩处理。

第七条全日制统招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2份;以研究生毕

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3份。学位论文封面、扉页

等内容中隐去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姓名,**致谢部分。为了便于更准

确地选择同行专家评审论文,要求研究生在上交论文的同时,附一份

论文的课题研究内容简介,字数在200字左右。用B5打印纸打印(横

向打印)一式两份(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一式三份)。

第八条涉及与学校重大科技成果相关的学位论文,可由论文作

者及导师提出保密申请,办理保密手续。只有经相关学科专家组审议

认定及主管领导批准的涉及重大机密的论文不参加论文校外盲评,可

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盲审,论文在规定保密时间内不公

开。

第九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作为学位论文评审环节之一,所有学

位申请人必须参加,对在检测中发现具有严重的抄袭、剽窃问题的论

文将反馈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确认属实者,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

予推迟答辩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处理。

第三章学位论文评阅专家

第十条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我校以外与评审学位论文相同或相

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在硕士以上层次的专家。

第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我校以外专

家组成。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专家组

成,其中至少2名为校外专家。

第四章评阅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专家评阅意见中,所有评阅专家均认为申请者论文达

到所申请学位水平,同意答辩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答辩申请。

第十三条如有一位评阅专家认为申请者论文未达到申请学位论

文水平,不同意答辩(以下简称评阅未通过),申请学位者如同意专

家评审意见包头医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在接到本次评阅意见后1个月内论文经修改后以盲评形

式再送1位专家评阅。如申请学位者对本次审阅意见有异议,经论文

申请者的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另再送2位专家盲评。再次送审时需再

次提交相应的论文评审费和管理邮寄费。经修改并盲审通过后,可按

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只要出现一份或2份有“同意修改后答辩”意见包头医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包头医学院.doc,学

位申请人就应对论文进行修改,提交详细的修改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

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审阅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

辩手续。

第十五条两位评阅专家或累计两位评阅专家认为评阅未通过,

视为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对

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盲审。

第十六条学位申请人因各种原因申请进行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在其学制规定年限内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即重新评审可进行两次。第

三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只要出现有“论文需做较大修改,重新送审”

意见,即取消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章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院和相关学院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并根据

专家对论文评阅负责程度,及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导师有权在论文申请时提出应回避的专家名单。

第十九条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申请者本人及其导

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作人员及评阅专家施加影响。研究生学院在收

到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后应及时登记、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应将评

阅意见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0年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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