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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此处的“同等学力”通常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即虽未经过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习,但通过其他方式的学习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了与研究生毕业同等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的程序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这种方式是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之外,在职人员获得学位的另一种渠道。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同等学力硕士申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平台官网入口!注意查看!,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重要措施,为在职人员学习不离岗、多渠道成才开辟了便利通道。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是什么

根据拟申请的学位类别不同全国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拟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拟申请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仅限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四、同等学力申硕流程有哪些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并获得硕士学位一般须经过以下六个程序:

(一)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三)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学科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

(四)报名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六)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可以同等学力,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硕士可以同等学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的精神,依据《北京化工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6〕18号),现将北京化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范围

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学位类型为学术型学位。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学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于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申请提交材料

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硕士可以同等学力,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参与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在工作岗位取得的其他成果。

4、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北京化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北京化工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6〕18号)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通过以下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1、申请人专业知识水平的认定

(1)我校组织的课程学习考试

我校学位办公室会同有关学院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及考试。考试应在我校内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应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专业相关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应协助申请人聘请指导教师。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选题、开题及研究工作,并完成论文撰写。开题、中期检查参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学位论文要求

①申请人应在学校相关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②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学位论文内容应符合《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及《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细则》执行,论文评审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评的暂行规定》要求进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申请学位的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在申请学位过程中,申请人若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收其申请。

附件: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3月20日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研究生院关于2024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相关工作通知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本年度开始,各申请人应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执行,现就我校2024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研究生院资格审核范围

1.原研究生教育院期间举办的高级研习班学员。

2.原研究生教育院举办公司法务人才高级研习班(1-3期)学员。

二、答辩资格审核

申请人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答辩资格材料的提交工作。

申请人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我校在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在2024年9月前,申请人已公开发表或出版至少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在3000字以上(合著的,署名顺序应为前三人)。

3.在2024年3月前,申请人须已完成我校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且申请人通过的学位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在六年有效期内。

4.在2024年3月前,申请人须已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申请人通过的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在六年有效期内。

5.申请人通过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六年内有效,即参加本次申请的申请人,其每一门合格成绩必须是2017年及以后取得。(说明:申请人如有某门合格成绩超出有效期,不能参加本年度论文答辩申请,须重新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后才能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三、论文答辩阶段工作总体安排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根据上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方可向我校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拟参加本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根据我校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后续具体通知,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阶段所有程序。总体安排如下:

1.3月11日—3月15日,申请人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准备、自查、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并做好开题准备工作。

2.3月底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研究生院关于2024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培养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后,陆续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导师和各专业论文开题报告会安排情况。

各专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申请人须做好开题报告会的相关准备,主动联系导师,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附件1)。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关于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的流程要求完成开题工作,严把开题质量关,对于个别不能按期提交开题报告或开题不通过的申请人,可以在前次开题结束后1-2个月内申请一次重新开题,仍然未参加者或不通过者,按延期一年处理。

3.5月至9月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须于9月上旬定稿。

4.10月,申请人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5.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申请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申请有关事项安排

拟参加本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和缴费等事项,由我校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各项考试成绩、科研、缴费等信息和材料,公布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

(一)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说明:国考申请标号查询路径:网址()-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

(2)国内外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至少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本人成果应做标注)、正文),科研成果应在3000字以上(合著的,署名顺序应为前三人)。(说明:关于科研成果材料,如本次不能提交,申请人须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培养单位,且9月10日前所提交科研成果还需满足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的要求,未通过科研审核不予答辩。);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2.2008年9月之后获得学位者,应提交学信网的认证报告);

(5)课程班结业证复印件;

(6)学校课程考试成绩查询结果打印件(登录网址*/index.do#/,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及参加考试年度进行查询);

(7)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全国平台”下载或截图打印,合格编号须显示完整);

(8)答辩费(重新答辩需要重新缴纳,已缴费未参加答辩则不需要重新缴纳)缴纳发票(缴费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9)材料2-8应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置于申请表后。

2.申请人提交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2024年3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逾期不受理;上述申请材料均要求为PDF格式且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压缩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均标注为“2024年+申请人姓名+同等学力申请材料(如2023年已申请应增加“重新申请字样”示例:2024年+申请人姓名+同等学力申请材料+重新申请)”。

(2)上述纸质版材料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快递方式提交至学位办,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思孟堂210室,收件人:袁老师,电话: 。

(二)答辩费缴费说明如下:

收费标准: 答辩费8000元、重新答辩5000元

收费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0日

方式:微信扫码

(缴费请扫该二维码)

具体缴费与开具发票方法,请详见微信缴费说明(含电子发票下载)(附件5)),缴费前请先仔细阅读,理解缴费方式以后再缴费。

(三)学籍信息收集

1.学籍信息收集使用金山表单,本次信息收集与后续学位信息上报联动,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因本人错误导致上报错误,后果自负;

2.已经取得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学号)的学员无需填写。

3.扫码填写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已申请因故未通过答辩或未参加答辩(包括开题)的,需提交材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开题的无需重新进行开题工作(更换论文题目的除外);未完成开题的,应完成开题后方可参加答辩。

2.我校后续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栏目发布有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所有申请人务必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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