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创建于1931年,是一所拥有文、史、哲、经、法、管、理、工、农、医、教育、艺术学等12大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211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学校及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湖北大学多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百名,跻身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
一、专业简述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有教育学系、心理学系、教育技术学系、高等教育研究所、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是一个涵盖文、理学科的综合型学院。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心理辅导研究中心、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本科教学研究中心、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教师教育课部。
高等教育学是培养从事高等教育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新学科。是一门以高等教育的运行形态和发展基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具有综合性、理论性和应用性的教育科学。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高教育、科技、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的素质,多渠道地促进高等教育学专业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特开展以研究生毕业高等教育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及培养工作。
二、培养目标
1、本课程培养学生掌握高等教育学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相应的技能与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2、能在教育部门、高等院校、企事单位及社会组织机构等从事高校科研管理、教学评估、教育研究、教育管理及培训讲师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专业优势
【学费低】湖北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学费仅1万元,相比较于其它同类高校在职读研专业低1-1.5万元,性价比高;
【学制短】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学制仅1年,大大节省了了在职读研的学员时间成本,提高学习效率,最快获得学位证书;
【重实践】院系下设多个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专业配套的实验设施,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开放办学】湖北大学教育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定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及学者来学院作学术报告;
【人脉拓展】不定期举办线上主题讲座、开展小组论坛话题讨论,为学员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与人际拓展平台。
四、课程设置
五、报名及入学条件
1、报名条件:本科有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者;
2、报名时间:正在报名中;
3、报名手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蓝底的免冠照片三张。
六、培养方式与费用
1、学制:1-2年;
2、费用:报名审核费300元 学费10100元 答辩费10000元 增值服务费9800元;
3、培养方式:学员可利用周六、日期间到本地教学中心面授学习,学习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七、获取证书
学员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同等学力教育学硕士,湖北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同等学力教育学硕士,必须在七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报考,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多渠道培养适应新时代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工作3年以上(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申请全国统考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请务于2020年7月31日前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点击“申请人登陆”(页面左下角)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硕士学位证书用,务必按要求上传)、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未能按要求完成信息注册者将无法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考试。已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及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重复进行,可直接进行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1日至8月6日
2、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主教学楼二层西头4教室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A.申请硕士学术学位考生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
(1)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正在接受规培的相关证明(规培基地开具、证明中须包含规培专业),申请人所申请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一致。
(三)全国统考安排
报考我校并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并完成资格审核后的在册学员。
1、报名流程
(1)8月10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2)8月31日前,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报考,未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10月26日至11月1日,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考试时间
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为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 ;下午:14:30–17: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三、申请学位程序
(一)学位课程考核
通过全国组织的统考合格者,可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设置进行自学(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不再举办课程进修班),我校将对所设置的学位课程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二)学位论文
通过国家统考及课程考核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可进行资格认定并双向选择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课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三)临床能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四)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术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报考,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四、培养年限
一般为三至六年。申请人自资格认定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此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每生收取学费10000元,基本学制三学年,共计30000元,通过全国统考后资格认定时一次性缴清。因故中途退学者,退费金额为自退学申请之日至基本学制末按学月计算的学费合计费用。
特别提醒:
1、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招生简章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首批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高校之一。2023年学校将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等学力硕士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二)同等学力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请学位时必须达到“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其科研成果应获得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部级三等奖2项,且有获奖证书。
3、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二、报名方法
(一)同等学力硕士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网址()填写个人提交申请信息,并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将表格电子文件发送(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姓名”)。
2、资格初审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情况在6月下旬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本人。
3、报到及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当年9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审: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原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二)同等学力博士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网址()填写个人提交申请信息,并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填写完整后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人姓名”)。
2、资格审核
申请人请按我校要求于6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3)(原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明(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
(3)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仅作为学习资格审核条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原件)(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原件)(附件4),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7)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3本。
请将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申请人姓名”),其他申请材料及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交我校学位与学部办公室进行学术审核。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进行评价,并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3、报到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指定日期来校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一)硕士
1、申请人入校后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完成选定导师并按流程办理手续。课程学习的选课要求,按照申请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培养环节及考核与全日制在校生一致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硕士,需按要求到我校中关村校区或良乡校区上课,无远程授课或集中授课方式。(具体情况以学科培养方案为准)
2、申请人应在四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3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通过,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二)博士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考试。
2、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及考核,且成绩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通过。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匿名评审。
四、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学位与学部办公室办理答辩和申请学位手续,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等学力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招生简章,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五、其它
1.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或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及报名工作,如发现中介机构代理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对冒用我校名义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同等学力人员自行解决住宿,在校学习人员须遵守北京理工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办公地点:研究生楼2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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