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条件
1.该签证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与家人团聚,并允许他们在美国通过申请工作证以取得合法的工作权利。该签证可以一直延期到他们取得合法身份为止。(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满21岁或结婚时丧失K-4身份。)
如果在准备申请K签证时,领事馆已经收到I-130的批准通知,则不能继续K签证申请。
如果申请人已经填写好K签证的包裹三,并寄回领事馆,即使在此时领事馆收到I-130的批准通知,签证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继续K-3的申请。
在申请K-3签证时,如果I-130获得批准,签证申请人可以随时转为移民签证申请。
2.美国公民的海外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满足外籍配偶近亲定义的子女),并且申请该签证的前提是K-3签证持有人的美国公民配偶为其提出了I-130移民申请,此申请正在审理过程当中。
二、办理流程
美国公民为其海外配偶递交I-130移民申请–>移民局受理后发给美国公民I-797C收据–>美国公民持I-130移民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的证明向移民局进行I-129F申请–>移民局审理通过–>将案件转交到(NVC)国家签证中心–>NVC核实后将I-129F转给海外领事馆–>海外领事馆发包裹三给申请人–>申请人填写包裹3后将其寄回海外领事馆–>海外领事馆审理资料澳洲配偶移民签证,通过后将包裹4寄给受益人澳洲配偶移民签证,通知其体检面谈–>受益人面谈体检通过后入境美国
三、注意事项
1.K-3非移民签证受益人也必须是移民签证受益人。
2.持K签证者需要申请工作证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
3.K-3签证持有人必须对K-4子女拥有合法监护权。
4.K-4签证持有者必须是在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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