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签证申请的总要求签证申请的总要求 第五条 对所有的和每项签证种类和类型,外国公民申请者应履行下列总要求: 1. 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护照证件完好无缺,至少有两页空白页。 2. 附交记录持照人个人信息的护照主要页的复印件。如曾有哥伦比亚签证的,护照上有哥伦比亚签证和盖有最近一次哥伦比亚入境或出境印章的资料页的复印件。 3. 正确填写“签证申请表”,外国公民申请者签字。 4. 附交两张最近的正面彩色照片,尺寸3×3.5厘米,白底色。 5. 根据申请签证的种类,附交特别要求的材料。 6. 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 (6 个月),护照证件完好无缺,至少有两页空白页。 *机票订单须为航空公司出具的有效订单(显示预定编号和机票号码) *在申请表格上须填写出国目的以及所递交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哥伦比亚签证办理, 在签证申请表第一页由上至下第一个大框内,填写所递交的具体申请材料。 请用英文填写上述内容, 常用材料名称的英文译法可参照如下: 签证申请表 Form 护照复印件 of 邀请信 哥伦比亚公司商会证明 de 派遣函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of of the 有效机票预订单 Valid Air 申请商务签证的外国公民除了本决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外,根据其入境哥伦比亚国家的意向,须附交下列任何一节指定文件中的一件: 1. 推动外国公民到访的外国商业、实业或服务业的企业的法人代表的信件,信中说明商务签证申请人在企业组织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董事、经理、执行官或法人代表级别的;在哥伦比亚将开展的企业经营活动;外国法人与国内法人或建立在境内的外国法人的法律、战略或经济关系,如有的话;信中表明企业或外国法人对申请人在境内的停留负责,并根据其申请人本国情况,附上企业成立或法人代表的证明或类似文件。
2. 推动外国公民到访的在国内成立的法人或公共或私人或合资单位的法人代表的信件,信中说明商务签证申请人在企业组织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董事、经理、执行官或法人代表级别的;申请人在哥伦比亚将开展的企业经营活动;信中表示对申请人在境内停留负责,并附上企业成立或法人代表的证明。 3. 在哥伦比亚成立的企业或法人致商务签证申请人的邀请信,信中说明商务人员将在国家开展的活动,并表明对其在国家境内停留负责,并附上企业成立或法定代表的证明。 4. 外国公民商务签证申请者本国或居住国的商会或政府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出具的邀请信和/或介绍信,信中说明商务人员在境内从事的活动。 5. 如是根据哥伦比亚参与其中的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协定或其它国际经济或贸易性质的协定申请商务签证,申请人应证明履行相关国际文书中达成的有关入境和临时停留的条件要求,以及提交文件资料说明外国公民在哥伦比亚开展活动的理由,或本条第1、2或3节指定的文件。 6. 商务签证申请人介绍信,是设在哥伦比亚的推动与哥伦比亚经济和贸易交流的政府性质的外国商务办公机构负责人、代表或成员。 7. 如是非上述几节规定的情况,商务签证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文件资料,能证明其具有商界人士、实业人士、货物和服务供应者的身份;或证明其对市场进行考察或未来销售洽谈或在境内建立商务存在的意向。
分段 对根据本条第7节的情况颁发商务签证,由负责颁发签证的机构独自处置,注意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要充分可信。 申请劳工临时签证的外国公民,除了本决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应附交: 1. 根据情况合同或行政决定书,或本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合同简述表”,有关方填写、签字和认证。上述文件情视情说明合同目的、合同时限、关联协定、调动或调任、工资、职务、职责,并详细说明契约方或雇主向国家政府承诺,外国公民在合同、关联协定或调任期限结束后,或情势妨碍其履行合同职责或合目的活动,或去世,或根据2004年第4000号法令取消签证、遣返或驱逐出境时,承担其及家属在内的返回其本国或合同中写明的外国公民最后居住地的所有费用开支。 2. 当契约方或雇主为法人时,根据情况,签证申请前三个月内颁发的证明法人地位的合法存在和法人代表证明或有效文件。如有必要,要求提供反映企业经济清偿力的资产负债表或税务申报单的复印件。如果契约方是自然人,应出示其收入的经济清偿能力大于现行法定月最低工资的十倍。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最近税收年份相应所得税申报单复印件。对哥伦比亚国家机构单位或部门和在哥伦比亚常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不提出本节规定的要求。
3. 社会保障部的证明,证明外国公民就职是遵守了劳工基本法有关本国劳工和外国籍劳工之间比例的规定,艺术、文化和体育的情况除外。如果契约方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常驻哥伦比亚的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或哥伦比亚国家机构单位,外国联系机构不受劳工基本法监管的,免除本要求。 4. 如果是由主管当局视情通过颁发在哥伦比亚作业的相应准许、临时准许或许可从事受监管的专业的情况,出示技能证明。如从事非受监管的专业和活动,提供专业证书,证书要经哥伦比亚领事馆合法认证、经教育部视情法律认可或批注和/或确认或认可书。对于其他职务,契约方单位或承担责任的雇主的信函,证明在哥伦比亚从事的工作或活动的经验技能。 分段一 对从事签证准许的专业或活动,外国公民应履行对哥伦比亚国民提出的现行规定认可的同样条件要求,并提交准许从事相应专业的文件,如相关当局根据情况对专业证书的确认或认可书,或专业注册证明或专业会员卡,或经验证明。 如果对外国公民在哥伦比亚从事的职业或活动不能确定其是否存在某种监管规定,外国公民应附有主管当局或专业委员会的证明,证明外国公民承担的职责不需要准许或许可。 分段二 因雇主更改在哥伦比亚申请新的劳工临时签证,外国公民应提交信函或文件,确切写明与前雇主关系或协议结束的日期。
分段三 对艺术、体育或文化团组,其入境目的是向公众提供表演的,向其颁发有效期至6个月的劳工临时签证。事先一并提交本条第1和2节指定的文件,附团组成员名单、其护照号和国籍,但“签证申请表”仍要每人个别填写和签字,以及提供相应的离境机票复印件和机票电子信息单。 第十一条 劳工临时签证有效期根据情况应与在哥伦比亚从事受监管的活动或专业的临时准许或许可的到期之日相一致;如是本决定第二十三条分段二的定义中非受监管的职业,与合同或行政决定书截止之日相一致。在这些期限中哥伦比亚签证办理,哥伦比亚签证申请的总要求,始终是执行时间短的期限,且不超过两年。发给教员的签证,给予合同的期限再外加三个月,但也不超过两年。 签证 金额金额 FONDO 签证种类 (美(人FONDO 元) 民币) 特惠签证 1 外交签证 PD 0 0 0 0 0 官方签证 PO 0 0 0 0 0 服务签证 PS 0 0 0 0 0 礼遇签证 2 CO 0 0 0 0 0 商务签证 3 NE 50 80 120 250 1750 船员签证 4 BA 50 50 75 175 1225 临时签证 5 工作签证 TT 50 160 45 255 1785 哥籍公民的配偶签 TC 50 115 45 210 1470 证 宗教签证 TR 50 110 45 205 1435 学生签证 TE 15 10 30 55 385 特殊签证 TS 50 130 45 225 1575 避难签证 TA 0 0 0 0 0 居住签证 6 哥籍居留签证 RN 50 80 225 355 2485 资格居留签证 RC 50 80 225 355 2485 投资居留签证 RI 50 250 225 525 3675 访问签证 7 临时访问 TV 50 60 45 155 1085 技术访问 VT 50 60 45 155 1085 旅游签证 TU 50 20 (*) 30 100 700 (*) TARIF. 50 20 * * * I.T 转换签证 8 TRP 50 40 0 90 630 更换签证 9 CA 50 40 0 90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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