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澳门签注办理,在北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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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4、《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怎么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事项名称:签发*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马上预约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条件》如下:

首次办理北京电子港澳通行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北京市户籍居民;

2、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

3、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点击下载《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2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4、《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北京本地户口不需要此项);

5、《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注:此材料为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提供(授权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局在口岸查验工作中读取持证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指纹模板信息),不满16周岁的需由其监护人签署。

市民在申请时未授权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的,此后改变意愿时,需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履行授权手续。同样,申请时授权使用,后要求取消授权的,也要重新申请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取消授权。

《办理流程》

1北京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最大变化是增加了采集指纹环节。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

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对于已经在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例如已办理电子护照的申请人,在办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需现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的,须重新采集指纹。2北京市民申办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除了上述采集指纹的环节,其他均与以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流程一样。

注:

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曾在本市申领过或已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的,可由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办理时限

北京市户籍居民现场递交申请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时限为8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非京籍居民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非京籍居民必须先在网上进行预约,未进行网上预约的不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同义词港澳通行证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

我是北京户口,办港澳通行证需要哪些材料?

1、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需要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3、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4、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5、《往来港澳通行证》费用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扩展资料:

1、续签时,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2、续签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3、续签费用为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4、《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参考资料来源: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怎么在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

参考:

事项名称:签发*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温馨提示:根据条件不同,该事项可在市级或区县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请您选择:

市*条件

东城区 西城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大兴区 昌平区 平谷区 怀柔区 密云区 延庆区

事项名称:签发*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马上预约

为方便用户办事,签发*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项目前已经实现跨区通办。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居住或工作地选择任一区(县)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办事申请,并从申请处获取办事结果。

办理机构 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管辖范围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华侨申办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逗留、商务、探亲及其它签注。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一、受理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1、在*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含离退休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港澳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部的邀请函。

8、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港澳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 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北京澳门签注办理,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交公司为备案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4)非京户籍申请人须按照“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本人《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总队前台递交申请。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取证时限为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北京澳门签注办理,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机关先办理备案登记。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年度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交各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公司(经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7、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赴港澳其他、逗留、旅游事由

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

注意事项:申请人赴港澳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

申请短期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再次申请加急的,如为北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需已在市局出入境办理过赴港澳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0注有效期;

(二)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三)证件被损坏的;

(四)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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