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根据《拱墅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拱委组〔2022〕2号)的通知要求民警因私出国,结合我局实际民警因私出国,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管理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坚持“应备尽备、应查尽查、应交尽交、应处尽处、应防尽防”原则。
三、管理权限
局管在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由局党委负责,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登记备案人员管理
局管在编在职人员均纳入出国(境)登记备案范围,组织人事科按照拱委组〔2022〕2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登记备案人员的新增、变更和撤销。
五、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私赴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境内探亲、旅游等,须经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因私出国(境)不超过1次。
因私出国(境)旅游天数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5天。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在国(境)外留学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探望对象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天。
(一)个人申请。本人需在出国(境)前3个月内向单位提出申请(附件1),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如系探亲的,需注明探望对象的称谓、姓名、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定居、工作或留学等情况。
(二)单位审批。须经局党委研究,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三)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审查意见。
(四)开展行前教育。经审批同意后,组织人事科需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当面开展行前教育,告知相关纪律要求。
局退休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需在出国(境)前向单位报备。
六、证件管理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需交由局组织人事科统一管理。
(一)证件保管职责
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专人负责制,实行专柜保管,细化证件保管、领取和上交制度,对证件去向实行动态管理。
(二)证件保管权限
局管在编在职人员的出国境证件由局组织人事科统一保管。
(三)证件上交
1、按时回国(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填写好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回执》(附件3)交相应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2、因故取消、变更或延迟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因故取消行程的,应在确定取消行程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填写好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回执》交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因故变更行程或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变更或推迟时间及原因,并一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待在临行前10天凭《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变更或延迟后出国境时间超过原定时间3个月的,须重新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3、干部提任或调任。干部因提任、调任,单位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在提任、调任后1个月内完成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的上交或移交。
4、证件丢失或不及时上交。丢失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证件的,单位应及时报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附件4)。
(四)证件领取及办理
经批准同意出国境后,未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凭《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已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的,于出国境前10天内到证件保管部门领取证照,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登记表》(附件5),需使用证照办理签证等手续的,凭相应说明及佐证材料可适当提前领取。
在领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或证照前,所在单位要与申请人当面开展行前教育,告知相关纪律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出国(境)时间可利用年休假、法定假期或调休假期,不可用事假。
2、出国(境)人员需遵守当地有关法律,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自尊自重,维护好中国人的良好形象。
3、出国(境)期间不得存在任何违反国家纪律、公务员相关规定的行为,如经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给予政纪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个人因私出国申请.docx
附件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
附件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回执.docx
附件4:关于对登记备案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提请宣布作废的函.docx
附件5: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登记表.docx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echan.xtucq.com/qianzheng/101150.html
评论列表(1条)
[…] 第二条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出国旅游的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