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介绍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山东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强特色”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3年,先后隶属原重工业部、原冶金工业部英国朴次茅斯大学费用,青岛合作办学|青岛理工大学SQA3+1+1国际本科招生2025年招生简章!,1998年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先后历经山东冶金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时期,2004年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196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5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现辖黄岛、市北、临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60.7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109.4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66.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6.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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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教职工2,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79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58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19人。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国家级工程人才等1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青等9人,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9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特聘教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人才81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境)外10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获批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赫尔大学、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德国莱布尼兹汉诺威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等开展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与国内287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全方位合作。
学校坚守初心使命,建校7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6万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始终位列省内高校前茅;服务国家战略,一批攻关研究成果应用于高原列车、C919大飞机、北京冬奥会、探月工程、天问一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助推山东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胶东国际机场、沿海高铁、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精神,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理工人正肩负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向着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为促进中英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自2003年起,共同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 AD项目)引入中国。
项目将国外高质量的课程体系与国内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相结合,以培养具备国际化水平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为广大学子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出国留学路径。项目不仅为众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提供了在国内接受国外先进教育资源的机会,也为学生和家长节约了大量的留学费用。
2017年,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写入《中英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第五次会议联合声明》,这是对项目在中英教育交流与合作中所做贡献的极大认可,为项目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现有30余所国内项目院校共计开设商科、计算机、酒店旅游、物流和工程等五大类15个专业课程,在读学生17,000余名。项目学生在国内全日制学习三年,第一年学习国际预科课程和思想政治课程、注重英语语言能力提升;第二、三年学习SQA专业课程和思想政治课程。通过三年的学习,毕业生将具备熟练的英语语言能力,并掌握国际化的专业知识和领先技能。
截至目前,项目共计招收了20届学生,累计人数7.7万余人,其中6万余名学生顺利获得项目证书,绝大多数符合国外大学录取标准的同学进入了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多个国家的上百所大学继续深造。许多项目学生在完成国外本科学业后,选择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
项目特色
办学宗旨:培养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应用型人才;
教学模式:小班形式、互动模式授课,全英文教材,双语授课;
师资组成:海归教师为主、辅以外教;
留学保障:国外签约院校保障,留学系列服务支持,提供专业的签证服务;
多国留学:项目学生在国内获得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颁发的项目证书后,如符合国外大学入学要求,可进入英国、美国等多国多所高校深造;
管理规范:项目学生分别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系统和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学业规划:
国内阶段:2-3年学习方案
第1年:国内第一年将学习思政课及国际预科课程,强化英语和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
第2-3年: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和评估标准学习思政课内容及SQA项目两年专业课课程。
国外阶段:
本科学习阶段:项目学生在国内完成学业,获得SQA颁发的项目证书并达到国外大学入学要求后,可申请国外大学对应专业完成全部本科阶段的学习。学业完成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可根据国外大学的要求和条件向国外大学提交研究生申请。学业完成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并按照国外大学的要求提交博士阶段的学习申请。
专业设置:
专业1 :商务管理——
专业2 :商务会计——:
专业3 :计算机软件开发——:
合作院校:
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布拉德福德大学、中央兰开夏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德比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普利茅斯大学、提赛德大学、格林威治大学、英国国立密德萨斯大学(伦敦)、埃塞克斯大学、西英格兰大学、赫持福德大学、北安普顿大学、肯特大学、考文垂大学、赫德斯菲尔德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大学、伦敦城市大学、桑德兰大学、赫尔大学、朴次茅斯大学、埃克塞特大学
美国:加努恩大学、国际科技大学、蒙赛罗大学(美国加州)、太平洋路德大学、劳洛施大学、纽约州立大学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南昆士兰大学、莫纳什大学、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
新西兰:新西兰·奥克兰商学院、东部理工学院
加拿大:西三一大学、加西大学、劳伦森大学
新加坡:詹姆斯库克大学新加坡校区
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
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生所获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分别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学士学位认证为本科学历英国朴次茅斯大学费用,硕士学位认证为研究生学历,学历学位完整。毕业生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业规划
国内高校学习
第1年:
国内第一年将学习思政课及国际预科课程,强化英语和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
第2-3年:
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和评估标准学习思政课内容及SQA AD项目两年专业课课程。
海外深造
本科学习阶段:
项目学生在国内完成学业,获得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颁发的项目证书并达到国外大学入学要求后,可申请国外大学对应专业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合格者获颁国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可根据国外大学的要求和条件向国外大学提交研究生申请。成绩合格者获颁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并按照国外大学的要求提交博士阶段的学习申请。
开设专业
专业1:商务管理
专业2:商务会计
with
专业3:计算机: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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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获得者
报考要求: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彩照2张、高考成绩证明。
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当地本科线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以上、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者择优录取。
•成绩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资格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每年55,000元人民币。
SQA AD项目学籍注册费及证书费:按照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相关标准执行。
教材及讲义费:每人每1,500元(多退少补)
其他费用:住宿费、卧具、体检、保险、军训费等参照所在学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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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入学条件,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点击查看栏目页2022艺考,获取最新校考信息/招生简章大全(每日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建设高校,是全国唯一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入学条件,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为: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录取办法: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省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对口单招江苏省录取办法:
1.我校对口单招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统考文化分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录取办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文科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入学条件,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分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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