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是否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服务人员是否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会报警、会灭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且熟练掌握、使用工作区域附近消防设施。
3.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数量、类型、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正常。
6.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是否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
7.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完好有效。
8.灭火器是否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类型、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定期维护检查。经营场所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应选用ABC型酒店消防重点部位,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9.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是否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是否牢固,水枪出水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未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是否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出水正常。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酒店消防重点部位,并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时处置并记录报警(故障)讯号。设有微型消防站的,是否掌握启动程序,是否与城市消防站联通。
11.电气线路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12.同一建筑内有多个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是否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当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
13.宾馆饭店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①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现场监护等消防安全措施;
②是否将动火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
③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14.宾馆客房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客房内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火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所有装修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5.饭店厨房是否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其他部位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为乙级以上且未破坏防火分隔;
②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为A级耐火等级;
③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④营业面积大于1000 m2的餐厅,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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