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人华侨移民与越南南部社会——1700年至1862年华人华侨对于越南南部社会的影响姓名:****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中国近现代史指导教师:**华人华侨移民与越南南部社会——1700年至1862年华人华侨对于越南南部社会的影响作者:学位授予单位:南开大学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尤建设.-she试析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中期越南封建政府的华侨华人政策[期刊论文]-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2(6)郭立珍.GUOLi-zhen明清时期中国同东南亚地区贸易发展的特点[期刊论文]-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5,28(4)蒋国学.-xue17世纪初至18世纪中后期越南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华商[期刊论文]-南洋问题研究2008(2)国外藏人近况探析[学位论文].明朝海军为何未能称雄海上[期刊论文]-知识窗2007(12)引用本文格式:裴德英华人华侨移民与越南南部社会——1700年至1862年华人华侨对于越南南部社会的影响[学位论文]硕士2007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清朝讼师研究姓名:****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专门史指导教师:**祥;王延武中南民族大学硕士论文清朝讼师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却处于被主流社会在政治和道德上双重拒绝的境地。
清朝社会对讼师的非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大清律例》明文规定、设立官代书,从政治层面对讼师作出禁止性规定;地方长官、涉讼当事人以及一般文人对讼师则从道德层面进行价值批判。对讼师的非难主要原因在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与讼师的不兼容性和传统伦理观对讼师的排斥。但讼师在清朝社会仍然以其顽强的品质不绝于世,清朝社会的“健讼之风”便表明了其存在空间。讼师之所以禁而不止,与清朝社会经济关系的变迁、封建宗族束缚的减弱及个人意识的萌芽等有极大关系,更由于讼师本身的特质满足了民间讼事的需要,使得讼师不仅没有跟清王朝一起崩溃,还延续到了近代社会。本文除了拟从历史学方面探讨讼师存在的空间及其原因之外,还试图对讼师作出社会学角度的解析——主要运用西方功能主义理论探讨讼师运行的隐机制。笔者认为:讼师除了在诉讼过程中发挥着封建法学意义上的功能之外,还存在着一种不为人所注意的隐功能,即不仅参与了清朝司法体系的运作,维护了封建司法秩序,也维护了封建社会经济等级秩序、政治权力分配秩序,而且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维护和巩固发挥了重要的隐功能。综上分析,讼师在一定意义上延缓了清朝司法体系崩溃的步伐越南驱赶华侨事件,发挥着清朝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当然由于清朝封建集权的高度发达,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需要,讼师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时代日趋僵化、腐朽的司法制度,其自身也不可能自发的走入现代诉讼体系。本文在结合社会学分析方法对清朝讼师作出一定的研究之后越南驱赶华侨事件,在结语部分对本文做了一个概括。最后,作者认为,从讼师作为一种司法介入途径推而广之,表明一个社会司法体系总是需要一种或者几种介入途径,这种介入途径的合法化、合理化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eing,,ainly:;,.,,.,s,,etc.,ger’nmore,y,.’.,,,,o,.sty.,ped,,etc.”ther,’ther. . , think, ,have needs one , , have nt on. Key words:Qing Legal 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 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 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 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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