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华侨经济管理区,关于尽快妥善解决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所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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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及所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基本情况(一)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由南宁市、南宁华侨投资区把推进华侨农林场养老保险欠费处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的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一、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及所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基本情况

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现有职工(含机关及事业单位)21789人,其中在职职工12110人,离退休职工9679人。2001年12月起,其所属43家企业职工先后纳入了全区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中10家农业企业已参保人数9595人,未参保人数1351人。由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历史原因,其下属10个国有农业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尤为严重,经统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13118.99万元,其中单位欠费9245.36万元,个人欠费3538.57万元,滞纳金335.06万元(上述欠费总额不含自行转到职介所按自由职业者自行缴费的职工欠费额)。

二、养老保险欠费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影响

因历年欠费数额巨大,还款压力递增,单位部分缴费难以为继,各农业单位无力缴纳。一方面,农场所属企业在2000年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之前,农业企业实行按人口分配耕地,农业企业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是向职工收取土地承包费,每个职工人均承包地面积3—5亩不等,承包费约100元/亩,照此计算,每位职工每年向农业企业上交土地承包费约300-500元,但农业企业每年需要为每个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就达5116元/年(以2014年基数来计算)。以2014年为例,2014年开发区十个农业企业年总收入1187万元,应缴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1815万元,实缴563.1万元,欠缴1251.9万元,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农业企业长期收不抵支,而缴交养老保险费则逐年提高,单位缴费部分欠费日益增多。另一方面,虽然农场几经改革左江华侨经济管理区,但基础差、底子薄,2014年开发区财政收入7.17亿元,但可用财力仅4亿元,除了要用于行政事务开支,建设农场基础设施、解决迫在眉睫的民生保障等问题外,还要承担农场历史债务,加上原用于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正处于还款高峰期,资金压力非常大。因此仅依靠开发区及各农业企业难以解决所属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

由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难以为继,目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采取由企业单列补交所欠的养老保险费,退休人员才得以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和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受此制约,部分在职职工不得已采取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应的该享有的福利待遇减少,这也导致农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不断,来访人员增多。农场虽几经改制改革,目前也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但开发区自身可用财力也不足,加上原用于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正处于还款高峰期,资金压力非常大,尽管如此,开发区做出了努力,积极制定了欠缴养老保险还款方案,多方筹措资金,但仍不足以偿还欠费问题。因此仅依靠农场下属企业和开发区管委会层面难以解决所属企业社保欠费问题,且欠费仍在以滚雪球的状态不断增加。

开发区现有归侨侨眷7000多人,他们仍然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亲属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近几年,开发区也不断接到涉及养老保险问题的信访、投诉件,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归侨会将境遇投诉到海外媒体,这将不利于广西作为国家的西南战略支点以及配合国家的周边外交政策,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不利于农场的和谐稳定及开发区持续健康的发展;如果此问题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将大大有利于开发区作为南宁市的重要经济增长点,重点开发区的发展轻装上阵,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赢得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议

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能进一步研究、理顺养老保险欠费问题,采取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开发区本级财政“三个一点”方式,确定好出资比例和缴纳方案,逐步解决缺口资金问题,从而最终妥善解决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所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桂财行〔2016〕21号

潘庆标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妥善解决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所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的建议》(第17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办,经研究并商自治区人社厅,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财政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华侨农林场养老保险欠费处置工作

财政厅作为自治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近年来,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发展生产,不断改善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左江华侨经济管理区

(一)出台政策、加强指导。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78号)等文件,对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做了部署和安排。同时,我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侨办、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华侨农林场债务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行〔2007〕110号),按照分类指导、分工负责、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处置原则规定了非金融债务处置的职责分工、资金筹措、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是解决我区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文件之一,是全区华侨农林场非金融债务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同时,为配合做好全区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侨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派员陪同自治区调研组到相关市县华侨农林场进行调研,了解全区华侨农林场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近年来,对防城港十万山、崇左市左江、南宁市武鸣白合等19个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和发展提出修改意见,为推进我区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二)分类推进,努力开展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置。为切实解决华侨农林场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结合中央专款,下达华侨农林场归难侨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退休归难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3550万元,维护了华侨农林场归难侨职工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多措并举,改善华侨农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华侨农林场偿债能力。同时,自治区财政通过积极扶持华侨农林场生产发展、改善华侨农林场经济效益等渠道提高华侨农林场偿债能力。一是及时拨付华侨事业费。2013-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华侨事业费5305万元,其中用于补助武鸣华侨农场共134万元,在扶持武鸣华侨农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缓解归难侨生活困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推进归难侨危旧房改造。2007-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专项下达我区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危旧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9529万元、申请中央补助我区归难侨危房改造资金11349万元,专项用于我区1万户困难归侨危旧房改造工作。2012年,结合农垦系统危房改造工程,自治区财政专项下达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12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1800万元,用于我区相关华侨农场2000户危房改造补助。201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2015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919.4万元,专项用于我区相关华侨农林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大改善了归难侨居住条件。三是加大对华侨农林场所在地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3-2015年,自治区安排华侨农林场所在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共1589.5亿元,其中南宁市272.33亿元,由南宁市等市统筹用于包括解决华侨农林场社会保险费欠缴等问题在内的经费支出。

二、关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目前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采取“两级管理、两级调剂”管理模式,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区统一预决算。为确保各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控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桂政发〔2013〕10号),明确了各级政府为确保所辖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自治区与设区市政府实行责任分担办法:对年初预算内收支缺口由自治区和市级统收统支地区按7:3比例分担;对超预算的收支缺口,由自治区和市级统收统支地区按6:4比例承担。同时,在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在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征缴、待遇支付以及经济发展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性的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社〔2013〕276号),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负担重、支撑能力低、财力困难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进行奖补调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基金缺口分担责任难的问题。

三、对于解决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建议

目前,我区各市级统收统支地区均存在有不同行业、系统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情况,如单独就某个市某个行业的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进行补助,不仅违背社会保险统筹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运行和社会稳定,也影响全区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性,容易造成行业、系统之间的攀比而带来不公平。同时,我区的华侨农林场都是由地方政府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的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进行,因此,解决华侨农林场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有关市、县(区)政府。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由南宁市、南宁华侨投资区把推进华侨农林场养老保险欠费处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左江华侨经济管理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的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二)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主要途径是依法扩面征缴。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正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督促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经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同时动员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通过依法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弥补基金缺口,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每年自治区在核定南宁市预算收支缺口时已经包含武鸣华侨农场(南宁华侨投资区)所有参保人员年度收支缺口。如切实按上述要求履行了扩面征缴工作并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补助后仍有基金缺口的,应首先由南宁市进行适当调剂。

(三)通过发展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自身经济,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华侨农场养老保险欠费等历史债务问题。充分调动武鸣华侨农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经营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社会资金注入,真正将华侨农场的经济发展融入市场,实现华侨农林场可持续发展,逐步化解包括养老保险欠费在内的历史债务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切实履行自身职能,继续积极参与研究扶持侨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并在财力可能的前提下,结合中央专款,加大对有关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当地政府的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尽可能对华侨农林场发展予以适当倾斜。同时,自治区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努力为华侨农林场发展争取更多的补助资金,逐步解决包括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养老保险欠费在内的相关遗留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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