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广州越秀区公办初中招生政策已经公布,具体越秀区公办初中招生政策详见正文内容。
2021年广州越秀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
【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具备广州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我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入学。
1. 对口直升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八一实验学校、华侨外国语学校、真光学校、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和知用学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对口直升生。铁一中学面向铁一小学,培正中学面向培正小学,育才中学面向育才学校,可招收部分对口直升生。直升生一经现场电脑派位录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其他公办学校的电脑- 7 – 派位升学资格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升学;未经录取的,则继续参加分组电脑派位。
2. 电脑派位入学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小学升初中的对口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分组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对于居住地确实与区教育局所划定的升中对口组学校距离太远的学生,可视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区内跨组电脑派位,一经跨组资格审定,学生在同意跨入的组内参加电脑派位。
3. 三侨生入学
具有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户籍的“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于当年5月5日至12日工作日期间向广东华侨中学申请报读初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广东华侨中学确认录取并为其建立学籍。
4. 残疾生入学
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残疾生,应在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应佐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的中重度特殊少年可申请入读区内特殊学校。
(二)具备广州市户籍但非我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1. 承租人子女入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越秀区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1.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少年(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2.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3.截至当年4月30日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租期至少到当年4月30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时间为准);
4.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的。
2. 返区生入学
外区或外地的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越秀区华侨小学,可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作出以下安排:
1.参加电脑派位: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具有完全房产(房产属性为住宅),产权面积达到 3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居住在我区并人户一致。
2.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或在我区没有房产、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同时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
(三)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入学。
1. 来穗人员(非港澳台)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分为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
其中,积分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为准,学位数量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
2.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越秀区华侨小学,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可申请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培正中学和华侨中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申请报读。
【招生计划】
【招生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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