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历学位材料
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其他材料
(1)工作经历证明。关于工作经历审核,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当天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证明。
(四)材料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底或7月初,面试地点在深圳华侨生考试,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信息。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招录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提供材料。未在指定时间补全资格初审材料,或者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初审不通过。
(二)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现场审查方式,不受理有关考试政策问题的咨询。
(三)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四)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华侨生考试,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五)本公告未尽事项,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0755-;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0755-;
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0755-;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0755-。
附件:资格初审对象和资格初审递补人选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1.资格初审对象和资格初审递补人选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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