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名词解释 市外侨办侨务处 1、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①“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②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无绿卡,持中国护照、住在国签证长期定居在住在国),视为华侨。 ③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指持留学、劳务签证在住在国停留的),均不视为华侨。 2、外籍华人: ①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持外国护照的)及其外国籍后裔; ②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港澳居民: 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4、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为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含出生在国外,随父母或监护人回国定居的小孩)。 “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5、侨眷: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华侨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上三代,下三代,横一代,直系血亲)。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①款。 6、港澳同胞眷属: 港澳同胞眷属是指港澳居民在内地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上三代,下三代,横一代,直系血亲)。 7、侨属: 侨属是指除侨眷和港澳眷属以外的,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居民或者归侨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兄弟姐妹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包括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及其配偶。 8、归国留学人员: 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需经我国教育部确认);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一年及以上,现已回国者。 留学生是指现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9、海外留学生: 10、侨企: 侨企是指由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出资开办的华侨是,或者占有一定股份(25%以上)的企业。 企业性质包括:私营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种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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