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国外出生、生活或工作的记载材料,或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归侨 华侨,以及本市户籍证明。
2、侨眷身份应向哪些部门申请?
答:申请人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侨办提出申请,并由区、县侨办审核认定。
3、申请确认侨眷身份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供亲属在国外定居的证明、与华侨、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本人户籍证明。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亲属,须向区、县侨办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公证。
4、华侨、归侨去世或华侨身份改变,国内眷属的身份是否会改变?
答:华侨、归侨去世或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5、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抚养关系,其侨眷身份是否会丧失?
答: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解除抚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6、归侨、华侨能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吗?
答:可以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归侨人数较多的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各级侨联可以依法推荐归侨代表候选人。
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华侨归侨 华侨,可以在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依法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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