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旅客通关,是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等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海关监管。下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境旅客通关相关业务及常见注意事项。
·进出境旅客应当如何申报?
如果进出境旅客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旅客申报一般指书面申报。
如果旅客没有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
·进境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如何验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出境与出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出境与出国,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什么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根据海关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进出境时哪些物品不能带?
(一)禁止进境物品: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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