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下
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向其在境外签约实施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经济活动。所派各类劳务人员受雇有关企业,而非外方雇主。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在向其境外承揽的承包工程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时,相关工作应参照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应由总包商(对外签约单位)自营,或由总包商通过签署分包合同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其项下外派劳务整体分包给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 总包商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及项下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 总包商或分包商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外派劳务。
第七条 总包商和分包商依据双方签署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分包商应接受总包商对其承包的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的相关管理,总包商对整个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 总包商和分包商均须参照《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令2001年第7号)和《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财政部令2003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 第九条 总包商和分包商须在外派劳务离境赴项目现场前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所签合同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通知》(〔1996〕外经贸合发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外派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同工种人员的工资水平出国劳务申办,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总包商和分包商须在对外派劳务进行出国前培训时,全面、详细、如实地向外派劳务介绍派往国别(地区)和项目的有关情况、工作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并教育外派劳务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应采取任何不正当方式激化矛盾。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商和分包商对外派劳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应予以认真对待,及时答复,妥善解决。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十二条 有关企业在申办需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议)标许可时,除按
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向商务部提交有关材料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见附件)。如总包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项下外派劳务业务整体分包,总包商需提交分包合同及由分包商填写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见附件)。
(二)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
第四章 劳务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以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有损我国声誉或引起外交争端的涉外事件。 第十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和督促有关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 各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置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在发生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各有关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外派劳务通过适当方式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在处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分工及处理程序可参照《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执行。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商务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2015-09-06 21:21 | #2楼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稳步发展,许多人想出国务工的愿望比较强烈,但是他们对国家的相关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行业规范却知之甚少,以致不知通过何种途径实现自己的愿望。同时,目前社会上有关出国务工的各种信息十分杂乱,渠道不一,也给劳务人员出国务工带来一定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掌握最基本和最实用的出国务工知识,引导大家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降低劳务人员出国务工风险,增强劳务人员自我为维权意识,我们编写了这本小册子,以期更好地服务劳务人员,满足劳务人员的需求。
本文帮助您或您的亲友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务工(日本称研修生)的规定、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防止上当受骗出国劳务申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本手册能解答您所关心的问题,成为伴随您出国务工全过程中的良师益友。我们也衷心祝愿所有想出国务工的劳务人员都能通过正当渠道安全地“走出去”,平安地“回到家”。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维权知识问答
内容概要:
一、外派劳务公司的合法性
二、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三、报名前应注意事项
四、出国务工的`程序和条件
五、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六、外派劳务收费标准
七、在国境外工作注意事项
八、外派劳务纠纷处理
九、部分国家、地区合同工资最低标准
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维权知识问答
一、外派劳务公司的合法性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通过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办理。不要听信非法劳务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确认经营公司的合法性?
答:外派劳务公司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名单可到商务部网站出国劳务网查询,也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查询,或要求公司出示当年通过商务部年审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
二、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特别提示】
近年来,一些非法中介利用部分急欲出国务工人员的无知或侥幸心理,虚构项目信息,刊登和散布虚假广告,给上当受骗人员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正常经营秩序,对此您要保持高度警惕。
问:如何获得出国劳务招聘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资格的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问:怎样了解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答: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外派劳务公司获得出国劳务信息后,一定要核实信息是否准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如有必要,您可以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三、报名前应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做好心理准备,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国家、地区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决定。
问:报名前应了解哪些情况?
答:您在报名前,要向外派劳务公司认真了解项目情况,如要去工作的国家,外国雇主名称,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等。特别要了解工资待遇,如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式。一般情况下,工资以下列方式发放,一是外方雇主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存入您的银行户头,二是通过外派劳务公司转交给您。
四、出国务工的程序和条件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要取得工作的国家发放的工作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这些手续由外国雇主负责办理。切不可持商务、旅游签证出国务工。不得向外派劳务公司隐瞒本人和家族精神病、传染病、慢性病史。
问:出国务工前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具备何种条件?
答:出国务工前您应参加体检、适应性培训和考试、以及面试,在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办理护照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离境的人员,以及按照劳务输入国规定不允许入境的人员,不能出国务工。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环境,并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只有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没有获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就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为什么不能持旅游、商务等签证出国务工?
答:旅游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旅游的入境签字证明;商务签证是某国使馆在您护照上签发的准许您去该国开展商务活动的入境签字证明;如果您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到某国务工,属于未经该国政府批准而在该国非法工作的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该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五、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时,您要与外派劳务公司和外方雇主分别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不要与不法中介或个人签订合同。合同是您与外派劳务公司、与雇主之间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您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
问:签署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答:出国务工前,您应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在国外务工期间,您应与外方雇主签订《雇佣合同》。两份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应一致。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及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办法、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应明确出国前收费的标准。
六、外派劳务收费标准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制定了相关行业规范,您可通过国家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查询相关规定。
问:外派劳务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允许外派劳务公司按照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收费金额不能超过您与外派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2.您不必交纳出国务工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但可以按照外派劳务公司要求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3.办理出国手续时,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有关部门交纳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您个人承担,并不再退还。您在办理出国务工事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也需自理。
4、往返机票费用应按您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规定执行。您不要向经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以外的中介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七、在国外工作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遵纪守法、诚信守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任何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形象的行为举止都将受到惩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您如果在国外违法犯罪,或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您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问:在国外工作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答: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遵守中国法律及您去工作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和团体,不要出入色情、赌博场所。
2.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要按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或是合同到期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中国及外国相关法律的行为,会被逮捕监押或遣送回国。
3.在境外工作生活要注意安全。要遵守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规程,注意居住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工作准证等。要牢记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方法,记住有关应急求救电话。
4.出国务工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并尽快与外派劳务公司或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问:在国外工作期间怎样应对可能遇到的困难?
答: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如遇到雇主未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扣发加班费、挨打受骂等情况,或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切记要始终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以下途径和办法寻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1、您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可依据您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外派劳务公司或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请他们依据外派劳务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您与外派劳务公司之间的纠纷,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书面反映,或回国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依据协议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向我驻在国大使(领事)馆反映,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
4、若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外派劳务公司和我驻外使(领)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您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援助工作,服从他们的救援安排。
八、外派劳务纠纷处理
【特别提示】
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遇到纠纷时,切勿受他人挑唆鼓惑,采取过激行为,如罢工、游-行、聚众围堵我使(领)馆等。 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方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凡因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合同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问:遇到纠纷应寻求何种途径帮助解决?
答:1.在国内,您可通过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或,投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414室,邮编:。
2.在国外,您可根据《雇佣合同》与外国雇主交涉,也可向外派劳务公司或其在境外的管理机构反映,紧急情况下,可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寻求援助。
九、部分国家、地区合同工资最低标准及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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