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福建留学出国,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本地区人员的申请。
(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请。
二、申报项目和申请时间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福建留学出国,于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该项目于3月10日至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于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四)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1日-15日,11月公布录取结果。
各项目的申请受理时间不同,具体时间以相应选派办法为依据。(选派办法、选派简章和项目检索在国家留学网(查询)。
三、申请步骤
(一)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推选单位组织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交满一年的医社保记录)申报。推选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申请资格、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负责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提出推荐意见,报推选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复核意见。
(三)省直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各市、各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包括基本信息核对、劳动关系确认、原件查验等)工作,并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各地各单位应在留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五)录取结果在国家留学网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申请材料
(一)省直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出具的单位正式公函(有发文字号盖单位公章)。
(二)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三)《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文档(word格式,不超过500字)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单位报送材料需使用EMS快递。
五、派出与管理
(一)各单位应制定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二)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习,保证按期派出。对不适合派出的人员不予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同时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果,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三)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按期回国,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我省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际化、创新型和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重视,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二)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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