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不是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书》:(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受理部门、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而申请人拒绝或者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三)拟定居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四)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
华侨回国来沪定居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1、申请人最后一次入境日期至申请前已在国内连续居住满2个月,或者申请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居住满4个月;2、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包括:(1)申请人在本市有住房;(2)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在本市有住房或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拟定居地房产权利人同意接纳落户的(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应当在本人实际居住地落户);3、该申请经本市拟定居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的规定。
哪些华侨可以申请华侨回国来沪定居?
(1)原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出国定居的华侨;(2)出生在国外并且其配偶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华侨。
华侨的定义是什么?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常见错误示例
1、当事人并非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人
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人应为华侨本人,华侨系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华侨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申请的,除了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2、拟定居地房产权利人未全部到场
房产权利人同意接纳华侨落户的证明应当由房产权利人本人签署华侨上海华侨上海,房产权利人不止一人的,房产证上所有的权利人都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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