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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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附件: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一次性经济签证在1万-5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科、合同预算科、工程技术科审核后,经总工办审核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局属各科室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各工程建设单位:

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

2017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施工合同主体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量增减调整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二条工程签证必须详尽、准确表述工程量,应附有工程签证预算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工程部位、事由,并拍照或录像做为签证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工程签证由工程科负责,在工程签证事项发生后及时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签证确认。不得拖延或过后回忆签证。工程科应及时对工程签证进行连续编号,整理存档,妥善保存。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审核。每月25日为集中上报审核时间。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工程签证,如延期超过1个月以上,则调增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确认。一次性经济签证在1万元以内的,应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甲方代表对工程签证真实性、合理性确认的基础上,由工程科科长、合同预算科科长审核同意。一次性经济签证在1万-5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科、合同预算科、工程技术科审核后,经总工办审核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同意。5万-2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科、合同预算科、工程技术科、总工办审核会签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20万元以上的,应报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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