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试验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讨论版)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目的1.1为进一部加强新站试验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决算审查的内容真实、计价准确,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合肥新站试验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合综试管秘[2009]75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第二条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使用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建设单位、纪工委和监理公司、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单按先后顺序,统一进行编号。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第七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保证工程建设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使用单位提出的变更;3.办理流程:3.1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组织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新站区工程技术签证单》,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
其中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组织,并签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组织,并签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3.2跟踪审计部门在接到《新站区工程技术签证单》后,一般情况下,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其中一般设计变更3日内完成审核,较大设计变更5日内完成审核,重大设计变更14天内完成审核。对于没有编制《新站区工程技术签证单》的设计变更,跟踪审计部门不予受理;3.3跟踪审计部门完成审核后,按流程报建设单位审批。其中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重大设计变更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审批手续完成后,所有签证单由跟踪审计部门报管委会纪工委备案,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需经管委会网站公示无误后,方可生效、组织实施;3.4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批准的《新站区工程技术签证单》,组织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费用进入工程结算。3.5对于特殊项目、工期紧急的设计变更,须签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先组织实施,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补办。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八条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负责人、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公平原则:在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现场施工记录、影像资料、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第九条相关流程:一、审批流程1.按正常流程审批;2.紧急情况下可先签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后按程序补办;二、相关要求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机械台班的签证,项目负责人只签台班,由项目负责任人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纪工委、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3.跟踪审计部门在接到签证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算,小于5万元的(含5万元),由建设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的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10万以上的(含10万元)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4.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一天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第十一条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第十二条其他: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2.严禁在未告知相关部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5万以下)(5万以上、10万以下)(10万以上)奖惩规定第十三条处罚与奖励1、因地质勘探单位布孔不准确、探孔深度不够、测量数字计算错误、地质报告有误等原因造成地质勘探工作质量低劣的,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并产生工程指令的,除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设计变更工程指令金额的30%;出现2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除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外,设计变更工程指令金额必须全额赔偿,但全额赔偿金额不超过地质勘探合同金额。
(因乙方勘察质量低劣包括担不限于勘察的数据不准确、分析的资料不全面等情况引起的返工、对风场工程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财产损失、生命安全等责任工程变更签证,乙方除免收受损部分的勘察费外,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另行按照甲方确定的损失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因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各个工种没有充分配合等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图纸质量低劣的,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设计变更并产生工程指令的,设计单位除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设计变更工程指令金额的30%;出现2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除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外,设计变更工程指令金额必须全额赔偿,但全额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合同金额。(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3、因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粗制滥造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除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外,工期不予顺延,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施工合同价的5%。 4、因监理公司违反监理大纲、管理不当或渎职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引发的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或造成设计变更并产生工程指令的,将给予经济处罚,每发生一次,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给予5000-10000元/次的罚款;20万元以上,给予签证金额的10%处罚。
(未履行监理人员职责进行日常巡查,放松现场工程质量管理,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重点局将依照局相关文件给予记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等处罚。) 5、因业主代表违反管委会的制度规定、对项目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引发的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或造成设计变更并产生工程指令的,按管委会绩效管理办法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00-5000元。 6、业主代表、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严格执行工程的程序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时效,决不允许越权审批和超时审批。否则,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7、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决算审查等资料,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程序交接流转,不允许由施工单位代劳,如发现没有按本规定执行的,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经济处罚,每发生一次,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8、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查造价的准确性负责;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决算审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0-10000元/次的罚款。涉及到刑事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业主代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单位等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节约了工程投资,将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为,提出的单位给于节约金额的5%奖励,配合的单位给于节约金额的2%奖励,业主代表给于2000-5000元奖励。 10、未尽处罚细则执行《合肥新站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导则》. 本细则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新站试验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暂行)》(合综试管秘[2009]106号)同时废止。 PAGE 20 20变更提出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一般设计变更重 较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论证,并签报管委会领导批准 建设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组织论证,并签报管委会领导批准 项目负责人组织论证 施工单位编制《新站区工程技术签证单》 监理公司费用初审 项目负责人费用审核 跟踪审计单位费用审核 外网公示无误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纪工委备案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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