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考辅导班,刚刚!2024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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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须达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上发布。招录职位明确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市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市属基层单位和县级以下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

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9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9日下午  14︰00—16︰00

上述考试在青岛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青岛法考辅导班,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上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青岛法考辅导班,刚刚!2024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尾数四舍五入。

对公安系统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招录职位明确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

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五、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七、补充录用

对于招录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灯塔-青岛组工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3.必要时,市公务员局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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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考辅导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共20名)!欢迎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父母、配偶在市中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市中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2年 6月8日至 6月17日下午17时结束,逾期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在线求职”栏目中登记报名(注: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济南法考辅导机构,例:“应聘单位”处应填写“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应聘职位”处填写“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资料

报名提交成功后,请将资格审查资料于2022年6月17日下午17时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按照“报考岗位+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格式命名。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主要有:

(1)《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需粘贴本人近照,详见附件1);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一张;

(3)《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扫描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一份(须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6)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一份;

(7)其它专长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1份(若有可提供)。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未进行网上报名只发送资格审查资料或网上报名但未发送资格审查资料者一律不予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应聘资料将做好保密工作。

2、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统一采用线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法律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满分为70分。

2、面试。根据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通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满分为30分。

3、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济南法考辅导机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共20名)!欢迎报考!,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工资福利待遇和用工方式

1、用工方式:聘用对象与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基础加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时按政策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疫各项要求,配合招聘机构作好各项防护措施。

2、应聘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均不予退还,由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5、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岗位需求信息外,不招聘其他人员,也不在济南市以外地点安排招聘相关工作,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济南邦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8日

内蒙古法考培训班,其中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各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教高函〔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筹考虑考试招生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高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高校编制招生计划、制定高职单招方案、公布招生计划、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高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准考证》、高校组织考试、公示考生成绩、公示预录取名单、上传拟录取信息、新生电子注册。

其中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一)招生高校安排高职单招年度招生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转段)等各种形式。高职单招计划数应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纳入本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已经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2021年高职单招计划数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规模的50%。

招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原则上均可进行单独考试招生。临床医学类专业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限制招生当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50%的院校该类专业单独招生。

(二)高职单招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网络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于2021年3月2日前将纸质审批表盖章后报考务一处备案。

(三)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高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招生专业、录取科类等相符,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责任由招生高校自负。

三、公布招生方案

(一)招生高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021年3月2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高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

(二)招生高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除符合《通知》中相应要求外,还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内容。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

(三)招生高校高职单招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等,其中单科(单项)总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兼报志愿规定如下:

1.报考蒙授美术考生,若达到汉授美术专业合格成绩可兼报汉授美术专业;报考蒙授音乐考生,若达到汉授音乐专业合格成绩可兼报汉授音乐专业;报考蒙授其他艺术考生若取得院校汉授其他艺术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该院校汉授其他艺术相应专业;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若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若取得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该院校其他艺术类相应专业;美术类不能兼报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音乐类不能兼报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编导类不能兼报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内蒙古法考培训班,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高职对口招生各报考类别之间不能互相兼报,亦不得兼报高职对口招生以外的报考类别。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2021年3月10日—14日进行。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高收费专业是指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高校,2021年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且原则上不得追加计划,2021年4月6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2021年4月7日—9日。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高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生源充足或未报满的高校或专业,均需进行考试和考核。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高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生高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月12日。鼓励实施线上考试,有关高校要在2020年试点线上考试的基础上,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线上考试,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

(三)招生高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等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考试相关电子数据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五)招生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高职单招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拟录取高职单招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

(六)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高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1日前和2021年4月19日前。

(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招生高校要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高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高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考试期间,招生院校纪检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内蒙古法考培训班,其中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原则上应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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