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坊间戏称其为“天下第一考试”。
对于司法工作来说,这一考试尤其重要。一个人想要走上审判岗位,“法考”资格证书是最基本的“敲门砖”“通行证”。而非审判岗位的干警要想在司法领域走得更稳、更远,积极参加“法考”更是必由之路。根据司法部统计,2023年“法考”有接近86万人参加,其中法治实务部门的报名人数接近17万人。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
如何更好提升人民法院干警的能力水平?如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如何充分发掘人才力量,促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鼓励更多干警参加“法考”、以学促干,可谓基础而关键的一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和张军院长高度重视。今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多措并举,开展面向全国法院干警的“法考”助考培训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关系干警成才成长 关系队伍素质提升
——以人才需求为导向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平均每年参加“法考”的干警人数达到5万余人,其中西部地区报考人数占总人数40%以上。人数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法院干警踊跃报名“法考”,侧面反映了人民法院尤其是西部地区法院干警对于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的迫切需求。同时,支持、推动更多非审判人员通过“法考”、在备考中增加和熟悉法律知识,也是提升法院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法考”助考工作,应运而起。
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提高效率、有的放矢,最高法政治部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法考”助考工作实地考察、学习交流,并前往地方法院进行调研。
2023年7月,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培训平台开设的“法考培训课堂”正式上线,为参加“法考”的法院干警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课程第一讲,以视频会形式举办,邀请司法部有关同志解读宣讲政策,对开展“法考”助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00余人在线观看。
“做好‘法考’培训工作,有利于解决基层法院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突出问题,有利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抓实抓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负责人表示。
培训工作受到法院干警普遍欢迎。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的年轻干警岑素娴负责信息宣传工作,今年顺利通过客观题考试,正在等待自己的主观题成绩。
“打铁还需自身硬,先把自己的法律知识巩固好,才能更好地向群众做好普法工作。我的专业是新闻学,但在法院写材料、做宣传需要很多专业法律知识来支撑,正好借助此次培训契机,通过参加‘法考’来增进法律素养。”岑素娴说。
西部地区法院在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建设实施进程中,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角色,但由于地处偏远、教育相对落后,司法人员队伍力量比较薄弱。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魏雯婵一直有着“法考”目标,为此夙夜鏖战。
“助考工作让我感受到了组织关心关爱干警、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学习方面实际困难的良苦用心。在‘法考’培训课的帮助下,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在今年开花结果,以更优的状态应对未来的工作。”魏雯婵满含期待。
培训形式多元 课程内容丰富
——以便利、高质量为要求
若要成功翻越“法考”这座大山,做到“修行在个人”的同时,“师傅领进门”也格外重要。
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最高法政治部协同相关部门,在“中国法官培训网”设置“法考培训专区”,并分设学习课件、学习资料、信息速递3个板块法考辅导学校,除了及时将讲座视频同步上传之外,还先后发布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的视频课件290余个、复习资料40余份,点击量超过14万次。同时,利用好周末时间,邀请资深讲师通过直播讲座进行考点梳理、真题串讲,平均每次在线听课人数2000人以上。为满足多样化需求,专区还开设课后答疑、模拟考试、专题解析等多个备考辅助模块。
在办公室回看视频课,成了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干警李佳潼下班后的习惯,“在职备考的心态很重要,我会有意识地把老师们讲的知识点与白天接触到的工作相结合,方便加深理解。”
“每当我感到疑惑时,就会在专区中搜索相应的难点答疑解析课,听老师们分析习题中的易错点,阐述背后的法律原理以及做题的思维逻辑。” 赵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的一名书记员,此次以高分通过了“法考”客观题,主观题答题过程也非常顺利法考辅导学校,助考工作为干警“法考”起飞插上翅膀,“最高法提供培训平台和资源,节省了我在市面上挑选课程的时间,极大提高了学习效率。”
“这些课件、资料涵盖了‘法考’的全部科目,精细化梳理了知识脉络,不仅让我知道题目考什么、怎么考,更教我怎么答。”魏雯婵说,“我能在答题时紧贴考点、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有理有据,离不开这些辅导。”
“法院工作忙碌,在职备考时间紧张,但培训平台为我更好利用工作间隙提供了帮助,通过视频课建立完整知识体系的同时,复习安排也更加灵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干警姚峥表示。
“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培训指南,是强有力的备考保障。”培训平台推出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沈卓第一时间注册了学习账号,“‘法考’培训设计科学,分板块、分机构、分基础、分阶段,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和资料。”
“对从来没有报过市面上‘法考’机构培训班的干警来说,最高法提供的培训尤其实用。”来自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方馨是一名工作和“法考”经验都十分丰富的书记员,今年也高分通过了“法考”客观题,“感谢最高法对干警的关心关爱。希望今后的培训越来越完善,让更多干警从中受益。”
三个“上升”亮眼 完善改进不停
——以进一步提升质效为目标
“法考”培训工作成效如何?数据是最好的说明。
今年9月下旬,2023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结束并公布成绩。记者了解到,此次考试,全国法院干警合格率较之前有了显著提升,西部地区法院干警合格率提升尤为明显,其中,广西、云南、宁夏三地法院合格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以上。
“法院干警今年参加‘法考’呈现报考人数上升、参加考试率上升、总合格率上升的总体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考’培训工作为干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为干警备考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最高法政治部宣教部负责人表示。
对干警来说,参加“法考”既有利于职业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当下工作。
“在我看来,通过‘法考’应该是每一个法律从业者在职业生涯初期的目标。”姚峥今年客观题成绩不错,对主观题成绩也十分期待,“我希望能全部顺利通过,以后更有底气在法治道路上走下去。”
当工作与学习到的知识相遇,中文专业出身的李佳潼发出了“啊,这个我在书上看到过,原来是这样”的感叹。
“比如说,通过对民法、民诉法的学习,我对强化法庭建设、运用人民调解的力量、减轻当事人诉累有了更深的理解。”李佳潼笑称,“感觉对司法工作更有热情了。”
岑素娴计划通过“法考”后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但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希望能够到一线业务岗位锻炼,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赵晨已经在法院书记员的岗位上坚守了13个春秋,“我希望自己能尽快成为更加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法政治部并没有满足于今年“法考”培训的“旗开得胜”。下一步,将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分析不足,了解各地法院和干警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考”培训的常态化、规范化机制,持续提升培训质效。
“我们将继续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后续工作,切实把这项聚人心、暖人心的工作贯彻好、落实好。”最高法政治部宣教部负责人说道。
(茶莹、费文彬、刘洋、史风琴、杨晨晖、赵霞、钟雅琼对本文亦有贡献)
法考线上培训,厚大、瑞达两大法考培训机构对簿公堂,竟因……
临近9月,备考数月的法考(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子们迎来了最后的冲刺时刻。与此同时,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法槌落下,备受关注的知名法考培训机构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厚大)与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尘埃落定。这起历时数年的诉讼,最终以厚大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落幕,由此引发了大众热议。
培训机构对簿公堂
厚大与瑞达是国内法考教育培训机构的佼佼者,在行业内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3年,厚大在北京成立,主要从事法考图书销售、培训和管理咨询等服务。2016年,原属厚大旗下的多位讲师出走自立门户,成立了瑞达。经过数年发展,瑞达发展为目前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法考培训机构之一。
对于以师资为主要竞争力的法考培训机构而言,师资的流失对厚大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据了解,2017年,厚大的收入较前一年减少数千万元。
2018年,厚大以瑞达“挖角”讲师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瑞达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并提出了8000万元的高额索赔。
在诉讼中,厚大表示,厚大深耕法考培训领域多年,推出的“钟秀勇讲民法”等图书名称、“考前聚焦2小时”等课程名称、“通关私塾班”等学习班名称等一系列在考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显著识别性,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瑞达在其提供的法考培训服务中擅自使用上述名称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厚大还认为,瑞达持续实施“挖角”厚大授课讲师、加盟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上述讲师在接受采访时对瑞达公司进行介绍、瑞达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与涉案讲师相关的信息等行为,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面对上述指控,瑞达认为,法考培训行业人员流动频繁,讲师离职属正常现象,厚大主张的所谓被“挖角”的授课讲师很多都是与厚大公司签约到期或协议解除后才加入瑞达公司,讲师到瑞达公司任职是正常的人才流动。此外,瑞达认为其宣传行为并未违反讲师与厚大的协议约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历经改判终有定论
受理该案后,海淀法院结合双方辩词及在案证据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调整的行为系经营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标识”,但厚大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其主张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等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此外法考线上培训,厚大、瑞达两大法考培训机构对簿公堂,竟因……,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瑞达相关行为造成公众混淆。
对于“挖角”行为,海淀法院认为,多名涉案讲师在与厚大解除合同后,拥有择业和流动自由,瑞达的聘用和宣传并未违反诚实信用或公认的商业道德。不过在讲师李某接受采访为瑞达宣传,以及瑞达聘用、宣传讲师蔡某之际,两位讲师仍与厚大存在相关协议,因此瑞达的做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结合以上因素,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瑞达赔偿厚大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2万元。
该一审判决未能平息纠纷,双方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
厚大在上诉状中提出,瑞达擅自使用与厚大相同的产品名称、学习班名称等,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必然造成混淆。从法律适用来说,瑞达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加之瑞达“挖角”行为情节严重,厚大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赔偿其1000万元。
对此,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属于原则性条款,而第六条属于特别规定。瑞达使用上述名称未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在于上述名称未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要件。瑞达的上述使用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制的范畴。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宜适用原则性条款进行规制,更不能以没有证据证明厚大主张的上述名称“有一定影响”为由而适用原则性条款进行评价。据此,二审法院对厚大的主张未予认同。
瑞达在二审中提交了多份证据,以证明其讲师李某接受采访为瑞达宣传,以及瑞达聘用、宣传讲师蔡某时,两位讲师虽仍与厚大有合约在身,但上述行为均未违反相关协议。
二审法院在结合双方在案证据后,认定瑞达的被诉行为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了厚大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该案有了最终定论。
中国知识产权报联系采访厚大诉讼代理人及瑞达相关负责人,双方均表示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行业竞争须有序
近年来,法考持续火热,催生了大批培训机构,也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瑞达成立至今,其与厚大之间的纠纷时常引发法考学子及业内人士的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诉讼的背后是两家公司对法考市场资源的争夺,同时也折射出该领域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对于该案判决,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法院合理地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对何谓“有一定影响”的举证要求做出了明确解释,同时明确了法律条款的解释逻辑和顺序,作为特殊规则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在没有被满足后,当事人不得以作为原则性条款的第二条来再次涵盖同一主张。“此外,该案判决合理划分了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将通过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或福利待遇等方式吸引人才视为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行为。”熊琦表示。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春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对于涉案“挖角”行为,法院在认定此类行为属于正常竞争手段,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不违反商业道德的同时,在法律适用上也进行了明确划分,认为涉案行为实属合同履约纠纷,应根据合同或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处理争议。“也可以说是二审法院对于厚大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尝试进行了否定评价法考线上培训,避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任意扩大。”徐春江认为。
在熊琦看来,该案判决为法考培训机构的师资争夺敲响了警钟。对于法考培训机构经营者而言,最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正确建立产品或服务与企业自身的稳定关联,以及如何通过明确合规的合同条款来约束核心团队成员被“挖角”。
徐春江认为,对于正在寻求吸引更多讲师资源的机构,也不要误以为就可以随意“挖角”,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该案判决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围内确认在合约期内挖角的行为不违法,但根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挖角”的相关主体依然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赵瑞科)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techan.xtucq.com/zaizhikaoyan/fakao/161309.html


评论列表(1条)
[…] 8月10日下午,邢台中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党组书记、院长李霁主持会议并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