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发布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具体招生内容好医生小编整理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学位申请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从事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做出成绩,且身心健康,满足完成学业需要。
3.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1年7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即2021年7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4.第一外语为英语。
5.申请学术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级或以上职称;
(2)主持或参与获得教学、科研、管理的项目或成果;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杂志期刊中发表或出版与申请专业相关/相近的文章或专著;
(4)申请人授权专利项目(排序前8名);
(5)申请人获得本单位及以上有关专门技术比赛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二)临床医学专业型学位申请要求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报考不受上述第3条“获得学士学位时间”限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
2.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专业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5.第一外语为英语。
二、招生专业
三、学习年限
自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缴纳学费开始,进入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5年。申请人自在锦州医科大学报名审核通过备案后,须在5年内(即报名备案后第5年的自然年年末前)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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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招生院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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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3,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二批次)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分批次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复试考生均为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二批次)拟于4月1日-4月4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同时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及相应复试工作群的通知。
二、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二批次)》。
三、复试审核材料及上传方式
考生须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的规定时间内,将下述材料的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6231/ASPX//.aspx)。
1.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3(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
(5)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2.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对学位证无要求专业的考生,若无学位证需写情况说明);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如有意愿者还可提供(非必须项):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论文或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
3. 专升本考生,在上述1或2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
4.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四、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采取线下形式,由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进行。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及综合素质四部分。
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40分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3,英语30分,综合素质30分。
复试中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5。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在提交日起前三个月内为有效报告),附件6的扫描件于拟录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6231/ASPX//.aspx)完成上传。无特殊不可抗原因,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体检结果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六、报考定向就业考生注意事项
拟录取培养方式一般为非定向,非定向研究生需要在入学前将学籍(人事)档案调入锦州医科大学管理。
对于已有工作单位的在岗人员,如果不想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硕2023,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二批次),必须申请定向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因有固定收入来源,所以不享受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毕业后返回定向单位工作,不参与就业派遣。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需要办理定向培养的拟录取考生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在官网公布的规定时间,前往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第七教学楼二楼206室领取一式三份《定向培养合同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定向培养合同书》寄回或送至我校,方可确定为定向培养方式。如未如期返回,我校将默认为非定向考生。
七、其他事宜
复试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各项内容和有关规定。
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邮编:
联系单位: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杜老师、甄老师
咨询电话: -、
网址:
锦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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