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工业大学成教招生简章已经公布看湖北师范大学成教招生简章,想要报考湖北工业大学成教的同学,考生在进行报考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要求来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学校简介
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人才培养质量、科技服务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湖北工业大学于1958年开办成人教育,1982年开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分布在武汉、十堰、孝感、宜昌等多个城市,省外1家校外教学点位于湖南长沙。经过几十年发展沉淀湖北师范大学成教招生简章,2023年湖北工业大学成教招生简章,已逐步形成各种办学形式的规模、质量、结构相互协调的继续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报考条件
1.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层次考生须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2.报考专升本层次考生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下旬至9月初,湖北省考生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招生报名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学校公布的教学点或学校招办。
四、招生专业
六、录取注册
1.按各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结合当年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新生入学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过程
采用线上学习、课堂面授、自主学习、辅导答疑等多种教学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详见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网站“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栏。
九、学历学位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就是2023年湖北工业大学成教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了,大家在进行报考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要求来进行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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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和,【招生】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国家标准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本科专业6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0余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湖北师范大学和,【招生】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采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湖北师范大学和,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2)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外省与湖北省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60%+文化*40%)*2]从高到低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外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若部分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计划
备注:
1.标★的为师范专业;
2.学费为暂定标准,具体以物价部门审核后随新生入学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标准执行;
3.湖北省文史类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类、历史学、行政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理工类专业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化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地理乐学类等10个专业(类)均含6个地方专项计划。
湖北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新疆
2016级预科转入
湖北师范大学首部官方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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