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并在实践中对研究生进行培养锻炼,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实施办法》(外经贸学教务字【2016】252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外经贸学研工字【2016】265号),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助教工作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担任教学助理,从事本科生各类课程及培养活动中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课后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锻炼能力、获得劳动报酬的教学实践活动。
研究生必须参与一定工作量的“三助”岗位工作,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助教属于“三助”,参加“三助”的研究生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具备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我校鼓励广大研究生,尤其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助教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助教工作管理办法、审定年度经费和岗位分配方案、检查监督助教工作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教务处负责核准课程学分,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收集课程助教需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提供专项经费,发放助教岗位津贴;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研究生报名、培训与聘用,进行助教考核、核算助教岗位津贴等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薪酬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中申请设置助教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审核:
(一)全校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
(二)各学院的本科生专业课程;
(三)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本科生课程或培养活动;
助教岗位主要针对本科生第一课堂设置。本科生参加的社会实践、二三课堂、学业指导、学术沙龙等活动不在岗位设置范围内。
第六条 助教岗位设置条件
(一)经,管,法类课程,人数达到90人以上;
(二)语言类课程,人数达到40人以上。
第七条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50元/学时,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第四章 岗位申请和解聘
第八条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修过所承担助教工作的相关课程,且成绩达到优秀;
(二)学习、科研进展顺利,获得导师的同意;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可参与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助教岗位申请和聘任
(一)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任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二)各学院每年1月初和7月初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上报助教岗位需求,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公布助教岗位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
(三)助教聘任结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各部门方可组织研究生助教上岗。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及学生学习情况;
(二)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解答疑问、小组辅导、准备教具装置、参与课程监考判卷等教学辅助工作;
(三)其他辅助教学的工作。
第六章 研究生助教的培训、考核和变更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须参加学校统一培训,同时聘用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助教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不定期对助教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如助教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则扣除一定津贴。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末,领导小组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标准课时情况、主讲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助教自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助教予以奖励与惩戒教育。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有下列情形的,应取消其助教资格:
(一)无故缺课1/3学时以上的;
(二)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的;
(三)其他违纪或不适合继续从事助教工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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